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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赴各地的记者开始解答读者们的“为什么”。

这次吴多才家乡的人面对记者换了说法。

“我就说他那钱不是好来的,缺德啊,哪有不要自己亲姑娘的?”

“自己亲骨肉都不要了,为富不仁啊。”

“姑娘死了也没见他露面,这人太缺德了。”

记者采访了好多人,都是这个说法,难道一夜之间,这些重男轻女的人都成了男女平等的标兵?到底是怎么回事?

最后还是一个老大爷说了实话。

“他们不能承认多才好啊,多才其实怎么做都是不对的,他们都会嘲笑多才,就是因为他们不如多才,自己又不敢出大山找出路,他们能说自己怂吗?所以只能挑多才的毛病。其实这事儿就是怨多才,自己日子过好得了,这帮人的话他也信?白在大城市长见识了。”

摄像机镜头前,一个中年人呲着大黄牙:“双方自愿,肯定是双方自愿!不然能给他们办离婚吗?你说刘小梅?她妈来的,她妈让她自愿,那她能不自愿吗?那不成了不孝女了?

你说啥,法律?你这个记者同志真有意思,那法律是大城市的,我们这小地方那有那么高级的东西,啥事都是商量着来,你说是不是。送礼?没有没有,给老百姓办事能收礼吗?一条红河也不叫送礼啊,你在村里帮着劁个猪都得表示表示呢,别说我给他们办个离婚了,人家表示一下谢意咱也不好不收啊”

随着吴多才和刘小梅的离婚被宣布无效,第二天重婚罪犯罪嫌疑人就被沈城刑警支队按在某工地上!实际上人家已经蹲他好几天了,就等他们离婚的结果呢!大师兄看着垂头丧气被推上警车的吴多才,长出了一口气,今晚上回家终于能和老妈,老婆和丈母娘交待了。

于主任突然被提拔为滨海乡妇联主任,稀里糊涂就成了国家干部!

于主任婆家都乐疯了,多少代也没出过官啊!七十多岁的老婆婆做主,你们又是倒腾海鲜又是开烧烤店的,赚那么多钱干啥?人家干部都坐着小汽车,咱家也得有!还不去买去!于是,一辆两厢夏利就开了回来。

于主任杯具了,她开始的时候挺高兴,后来听说开车还得考试,还得背书!简直是晴天霹雳!于是天天愁眉苦脸背交规。还是她老婆婆看不下去了,说:“你怎么读这么多遍还没背下来,我都背下来了!你干脆去小娇娇那去背吧,那孩子聪明,没准能度给你点聪明气呢?”

于主任觉得有道理!于是天天拎着小马扎去小娇娇坟前背交规,人家还不空手去,每天都给小娇娇带点好吃的。

最后啥原因咱不知道,反正于主任科目一高分一次过!

就在于主任在坟前背交规的时候,北滨市妇联也正式就小娇娇事件作出回应。

1、我们不是没管,乡村妇联也是妇联啊!况且我们市妇联也确实去过林家村,给刘小梅母女送去了粮油,还给小娇娇送去了玩具。

(实际上,是过年走访困难户,因为于大姐把他们母女报上去了,所以人家来走了一圈,但确实来了。)

2、对于媒体说的一直在关心小娇娇的妇女干部,我们已经提拔重用。

3、我们会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欢迎媒体监督。

随着越来越多的“为什么”被记者们找到答案,《群众报》发表社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不可缺位》

这下就热闹了。

妇联,公检法司等相关单位发布了一系列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和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内容的文件和司法解释!

这一系列密集发布的关于未成年保护的司法解释,文件,规章被人们统称为——《吴娇娇法案》!

第214章 行走于人间的天使(刘小梅故意伤害案终)

全国瞩目的刘小梅故意伤害案二审在瑞城法院第一审判厅开庭。

大批的记者,关心案件的百姓进入旁听。柳鹏程也去旁听,这次他一身笔挺的警服进入了审判厅。身边还坐着沈娟。

沈娟是作为记者参加旁听的,不过她并没有坐在记者席,而是坐在了柳鹏程的身边。这是柳妈要求的,她对自己的儿子可是十分的了解,要是这次判决再出现轻判的结果,柳鹏程不一定能干出什么事情来,能拦住他的也就是沈娟了。

林所长也来了,没想到柳鹏程这小子居然有这么漂亮的女朋友,看她挂着的工作牌,还是瑞城电视台的记者。想想也算是正常,这小子有钱,家庭条件也好,女朋友当然差不了。回去得赶紧把这事儿告诉村里的嫂子大婶,可别瞎操心了。

开庭了。

审判长和两位审判员走进了审判庭。

其实这次除了检察院和法院,司法部门也对这次审判十分上心,比如这次为刘小梅辩护的公益律师,就是省司法厅派下来的在沈城非常有名气的刑事辩护律师,同时还是北方大学法律系的客座教授。

随着审判的进行,控辩双方唇枪舌剑,都显示出了非常高的水平,那位教授柳鹏程不熟悉,但是他注意到出庭支持抗诉的主诉检察官是瑞城检察院刑事起诉处的处长!

应该说这次省司法厅派下来的律师还是相当老辣的,根本就没有纠缠罪名问题,故意伤害罪,我们认了。他的辩护意见主要是。

第一,刘小梅确实对吴娇娇进行了虐待和殴打,可是这是为什么呢?因为她的不幸需要发泄!她已经对生活失去了希望!

作为一个普通的农村妇女,她在自己都不知道的情况下,被离婚,丈夫不知所踪。

她一个人一边带孩子,一边工作赚钱养家,还得苦苦打听丈夫的消息。她得到了帮助,但是这种帮助是善良的人们自发的,是有限的,那么这个时候,我们的社会救济体系在哪里?我们的法律在哪里?社会救济体系的缺失,法律的缺位,这些造成的一切后果,都应该由这个可怜的女人承担吗?

第二,由公安机关提供的现场勘查报告和被告人的供述可知,她在对被害人吴娇娇进行殴打的时候,是光着脚的,既没有穿鞋,也没有穿袜子,这说明被告人当时并不是处在十分清醒的状态,是美梦被吵醒,回到现实的悲惨生活的下意识的发泄!

第三,被害人吴娇娇所有的司法检验报告,验尸报告,都是由瑞城矿务局总医院和瑞城矿务局公安处法医科做出,他们做出的报告是不是合法,他们有没有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鉴定报告的资质?

第四,被告人悔罪,认罪态度良好,能够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符合坦白从宽政策。

随后检察官对辩护意见进行了逐条的批驳。

第一,刘小梅母女并不是没有得到救济,她们在林家村得到了很好的照顾,不仅给刘小梅提供了收入足以养活她们母女的工作,而且市,村妇联干部还有辖区派出所的干警也曾经多次看望。村民也经常送给她们食物,还有小孩穿小的衣服,玩具等等,这点在我们的询问笔录和刘小梅自己的供述中都有相关的内容。

第二,我们已经对刘小梅进行了精神病鉴定,结果是她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正常人。她做梦梦到了什么,犯罪的时候是不是穿着鞋和袜子,并不能影响她罪行的轻重。

第三,我们现在就可以向法庭提供司法机关和公安机关的相关证明和文件,瑞城矿务局总医院作为三级甲等医院,瑞城矿务局公安处作为正处级公安机关是有资质进行相关的司法鉴定的。

第四,我们不认为当听说被害人已经去世的消息之后,说出“死了也好”的人,有什么悔罪,认罪的表现。

法庭认真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认真查验了双方提供的相关证据,最后,当审判长问刘小梅,你还有什么要说的吗?

刘小梅双目无神,并没有念律师为他准备的辩护词,而是喃喃地问:“为什么不早点,为什么不早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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