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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科长点点头:“应该是团伙作案,用棉被先把墙头盖上,然后再进行破坏,这就没有声音了。然后立上人字梯,把偷来的自行车通过人字梯顺着墙头顺下去,那边有同伙接应。”

柳鹏程笑着说:“大概就是这样,但是你了解的情况有限。现在我们初步判断这个团伙有三个人,还有一台130货车。而昨天一晚上我们所辖区就丢了19台车。白天林家村丢了三台车,村民看到一台陌生的130货车,车上还有三个男人。”

柳鹏程和王科长大概猜测了一下罪犯的盗窃过程,王科长找来了三个膀大腰圆的经警,又找疗养院工程科借了一部人字梯,找服务科要了一床破棉被。因为自家没有130货车,又找隔壁的鲁南油田疗养院借了一会儿130货车。就开始了犯罪重演。

130货车把经警乙,丙放在距离疗养院正门不远的位置,又卸下了人字梯和棉被,就开走停在被破坏的墙外最近的马路上,距离围墙也就五十米。然后经警甲在墙外守候。

经警丙去家属区寻找目标,经警乙找到合适的位置立住人字梯,把棉被铺在碎玻璃上,用实现准备好的砖头,把棉被里面的玻璃全部破坏,整个过程基本没有发出声音。

这个时候,经警丙扛着一辆山地车过来,经警乙站在人字梯上,接过经警丙递上来的自行车,顺着墙头顺下去,在墙外的经警甲接过自行车扛到车旁,放在车厢里,然后再回来等。

如此往复三次,最后经警乙先通过人字梯爬上棉被,骑在墙上把人字梯拎上去,再把人字梯顺下去给墙外接应的甲,最后经警丙后退两步一脚蹬在墙上往上一窜,抓住了经警乙的手,也上了墙,在墙上留下了几乎和罪犯弄坏的墙上一样的一枚前脚掌的脚印。最后两人在经警甲的接应下全部下来,上车离去。从车开到疗养院门口附近,到他们最后开车离去。整个过程13分钟。

这个过程是几个人商量的结果,考虑到丢失的都是名牌变速车,有没有原厂锁,或者锁是不是好用,能影响二手车差不多三分之一到一半的价值,所以他们比较倾向于罪犯在盗窃过程中不会浪费时间去开锁,也不会采取暴力开锁的手段,先把车弄回去,然后回去再慢慢研究那个锁的事情,甚至可能给这些自行车重新配上钥匙。

这个判定也是基于一个事实:越贵的自行车,越轻便。

这还是他们没有经过演练,不熟练的结果,如果他们熟练一些,这个过程应该能控住在十分钟左右。

柳鹏程和王科长把三位经警找过来,问了下他们的情况和发现,别说,他们还真有一些发现。

第一,这哥仨的身体素质是很好的,有两个是转业兵,还是一线部队的转业兵,而且他们退伍之后马上就转业到了首钢公安处,人家公安处也有自己的训练,评比,考核,所以一直没有放松自己的训练,就这样,他们明显感觉到很累,而且完成这一套动作,不能说费劲吧,也是稍微有些吃力的。

第二,唯一不是退伍兵的那位,就是最后跳上墙那个,人家是武校毕业的,据他说,就最后一个上墙的动作,只留下一个脚印,没认真练过几年,其实能做到的很少。起码两个转业兵表示,他们是做不到的,他们部队的侦察兵应该差不多。

第三,他们用的是铝合金的人字梯,比较轻巧,但是和犯罪现场留下的压痕是不一样的,经过工程科的师傅辨认,犯罪分子应该用的是木质的人字梯,更重。不说其他的,就是最后把人字梯单手拎上墙,尽管还有一个人应该是下面递了一下,但是也能看出罪犯臂力惊人。

柳鹏程把这些都记下来,和王科长他们告别,回到了派出所。

回到派出所之后,柳鹏程马上通知所有丢了自行车的疗养院,立即排查距离家属区最近的墙边上有没有人字梯的痕迹,墙面上有没有半枚脚印,如果是墙上有立碎玻璃的,碎玻璃有没有被破坏的痕迹。

果然,除了墙边就是水泥地或者柏油路的三家,剩下的几家都发现了所有的痕迹,有两家同样在墙上立着玻璃的,玻璃也被破坏了。

唯一不一样的是财大气粗的大贺油田疗养院,人家用的铁艺围墙,结果被破坏了,两根铁条被弄弯,人,车都应该是从那里出去的,没用人字梯。

而林所和刑警大队的两个综合中队都联系了一遍,没有能串并的案件。

柳鹏程掏出电话给刑警三中队吴队长打电话,首先问问有没有关于连环自行车盗窃案的情况,然后请他带着痕检人员过来。

吴队长是真不想去。自行车丢失,不报案的比报案的都多,这算是个啥案子啊,他还以为是柳鹏程在派出所“憋着了”拿着小案子当大案子破,可是柳鹏程都发话了,他又不得不去。

自从柳鹏程正式上任之后,几乎所有的能管到他的领导按个找他谈了一遍,中心思想就一个,一定要好好配合柳鹏程的工作!

没办法,吴队长在技术科要了两个人,带着自己的手下上车准备去找柳鹏程,刚下楼就听见有人叫他,回头一看居然是王副大队。

王副大队笑着说:“走吧,一起去小柳所长那去看看。”

吴队长有些惊讶:“他说就是丢了几台自行车,不用麻烦你了吧”

王副大队一笑:“你啊,领导的话你都不好好听,咱大队长算是他从警之后的第一任领导,上次开会的时候,他对柳鹏程的评价是,这小子对于案子的嗅觉,比警犬都灵敏!”

第225章 自行车盗窃案(下)

王副大队和吴队长来到派出所之后,根本就没有在派出所停留,就在柳鹏程的带领下,挨个疗养院做了现场勘查,并且照了照片。然后柳鹏程根据现场情况向刑警大队的人说了自己和首钢疗养院保卫科还原作案过程的经过以及相关分析。

来的这帮刑警开始的时候也没有把这个案子当回事,可是随着现场勘查和柳鹏程说的推断出来的犯罪过程,从王副大队到跟来的几位侦查员,表情都严肃了起来。他们也开始把这个案子当回事了。

首先肯定是因为案子的规模。先不说一天丢了二十多台自行车的事情,那自行车和自行车还是不一样的。

1996年国企工人的工资大概是四五百块钱,柳妈的工资加上各种补贴,加班费,岗位津贴等等也就勉强开到六百。这在瑞城已经是不错的收入了,要是光提工资,可能给柳鹏程交“房租”都勉勉强强。

而柳鹏程的工资,加上各种津贴,尤其是北方省政府发的“巨额”的高学历人才补贴,也才不到八百块钱。

而那个时候变速车也刚刚进入中国这个自行车大国不久,一辆品牌(不是名牌)的变速车大概得1200起。而捷安特,美利达,大崔克等等进口的自行车,一辆两三千都很正常。

柳鹏程他们所辖区丢的清一色是品牌以上的变速车。而且还是成色比较好的变速车,这当然和能办的起疗养院的单位都是有钱的单位,职工收入都不差有很大的关系。

比如瑞矿疗养院,丢了三台一摸一样的大崔克,就是三个青年职工打算休息的时候一起骑着自行车回矿务局,一起买的,因为三台一起买,和车行的老板讲价,还2600一台!而这三台车才买不到两个月!

也就是说,光这些自行车的案值就三四万!

和几万块钱相比,第二点才是最重要的,这个团队太专业了!人员也太精干了!开着汽车偷自行车的作案方式,也太猖狂了!就因为这些,大家几乎一致判断,这起自行车盗窃案应该比较“特别”。

他们回到所里之后,王大队组织在所里的多媒体会议室开了个案情会,除了分析已知的情况之外,柳鹏程对罪犯进行了简单的侧写

1、罪犯有三人,均为男性。应该是长时间从事重体力劳动或者锻炼,不排除是在劳动院从事重体力劳动。(当时劳动院一般都是开矿,建筑,挖沟等重体力劳动。监狱是技术劳动居多,比如汽车城的造车,其他很多的监狱的蹬缝纫机,辽河市的监狱是农场等等。)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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