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譬如妻子殴打辱骂丈夫,老人,譬如作为门客出卖主人的利益,作为属吏告发上官等等……

赵泗从开始就听着不对劲,后面就越听越不对劲了。

所谓家常,纲常,这不是儒家那一套?

子不告父,奴不告主,妻以夫为纲,吏以官为纲,官以君为纲?

再一听,这不是亲亲相隐嘛……

削弱一部分人的权威以满足一部分人的权威……

苏鱼举出来的那些例子,他们犯罪了没?肯定犯罪了。

但是真的到了能够和李斯提出的八恶相提并论的程度么?

十恶不赦,不会真是这十恶吧?

不过赵泗转念一想,好像还真是。

所谓大赦天下是从汉朝才逐渐流行,因为大赦天下的流行,自然也就开始针对性的做出补救措施。

于是十恶不赦就出现了……

那时候恰好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而公羊失势以后,更讲究纲常。

这所谓的不睦和不义,不正是充满了儒家风味的罪名?

这玩意怎么说呢?

汉朝以前,也讲究孝道。

秦朝不孝也是重罪,李斯也将其列为八恶。

可是到了汉朝,孝就变得魔怔了起来。

乃至于晋朝更是青出于蓝而胜于蓝。

秦朝这种亲属犯罪以下犯上也会有加重处理,这确实违反人类的朴素情感。

但,李斯之所以没列入不赦之罪,是因为李斯不认为这种罪到了不容赦免的地步。

所谓大赦不赦之罪,说句不好听的是为了警醒天下人。

有的罪,是大赦天下都不能赦免,是人神共愤的事情。

赵泗眼中闪过一丝精芒……

“好嘛,原来十恶不赦是带私货来着……”

第一百五十九章 大赦天下!

苏鱼着重讲解纲常失序对社会造成的影响,认为有违纲常的犯罪是会引起社会的极大动荡和不良影响,想通过辩论将其纳入大赦不赦的条例当中,将八恶不赦扩充为十恶不赦。

至于逻辑自然是基于儒家的思想,所谓君君臣臣父父子子……

苏鱼算是儒家的高材生,讲的有理有据,借用典故以作实证,一时之间,竟无人反驳。

毕竟是做加法而不是做减法,自然不会招致太多反对,本质上来说多加两条也是更好的维护社会的安定和律法的威严。

李斯眉头微皱,嗅出了一些不同寻常的味道,心下沉思,正在罗列语言准备反驳,却不料赵泗却当先开口。

“苏御史所言极是,不睦不义,确使人心难忍,但是所谓不敬,是不是太过于唯心了一些?”赵泗笑着开口问道。

苏鱼闻声,刚打算详细给赵泗讲解一下究竟什么算是不敬,赵泗却抛出了第二个问题。

“宗族之中,从来都是长辈更重,畜养宾客,也向来是主公为主,门客为辅,一家之内,也从来都是男强女衰,官府之内,也向来是以上凌下者多而以下凌上者少有听闻。

如果按照您所说将不睦不义大赦不赦,列入头等重罪,是否也是在助长恃强凌弱之风呢?”

“这样一来,亲族如果有长辈犯罪,小辈不敢告发,因为亲族犯下的罪不入大恶,可是告发亲族却要背上不赦之罪。

如果长官犯错,小吏不敢纠正,因为长官贪污敛财,或许还可以赦免,可是以吏告官,却属于不义之罪。

如果一个女人的丈夫犯罪,女人也不敢纠正,如果一个男人殴打凌辱他的妻子,她也不敢向官府告发,因为向官府告发,是为不睦……

这样一来,是不是强弱失序了呢?

长此以往下来,吏不能纠正长官,是不是就要同流合污?

晚辈不能纠正告发长辈,是不是宗族之间就会沆瀣一气呢?”赵泗笑着开口问道。

赵泗压根没落入苏鱼的陷阱,他只从强弱着手。

在不睦不义的罪名罗列之中,谁是弱势群体,谁是强势群体。

赵泗不擅饶舌,指出根本问题是最简单的办法。

至于接下来的……饶舌,那自然有李斯来负责了。

八恶是李斯提出,实际上光是不孝纳入八恶李斯都已经深思熟虑。

作为一个国家律法的制定者,李斯清楚大赦不赦的意义。

原本的大秦,犯罪是无所谓轻重的,因为所有罪责都是不能赦免的,只能够通过罚款,削爵等方式进行减轻。

而一些特定的恶性犯罪也是不能赦免的,但是还没有严格提出来大赦不赦的概念。

而如今有了大赦天下,那大赦不赦之罪,严格意义上来说就是一个国家最高的不容触犯的律条。

所以李斯一开始做的就是减法,而不是加法。

即,大赦不赦之罪要少而不能多。

多了,记不住,只会给人留下秦国残暴还想求好名声的形象。

必须要少,足够少,才足够重。

说的天花乱坠,但是上来整了一大堆,大赦天下一颁布,结果发现能赦免的就那两三个人,那所谓的大赦天下也就成了笑话,所谓的大赦不赦自然也是笑话了?

所以,表面上来看大赦不赦究竟有多少条是由李斯制定,但他从一开始就知道,大赦不赦之罪,就那么有限的几个空间。

同时正因为大赦不赦之罪是最高也是最恶劣的犯罪,说是日后百姓的行为指导和警示也不为过,因此李斯也就更加慎重。

譬如增加不孝这个条目的时候李斯就想过很多问题。

譬如如果一个父亲杀了人,可是如果儿子举报父亲就是不孝,大赦不赦深入人心,人们会理所当然的认为不孝更重于其他犯罪,因此也就不敢指认了,会不会对其他律法的执行造成影响呢?

李斯犹豫了很久才添加了不孝的罪名。

一方面是因为不孝在秦国本来就是重罪之一。

另一方面是因为,在长期执法的过程当中李斯也能够感受到,有些东西律法是办不到的。

秦法可以破大家为小家,可以入拆分宗族豪强,但是当这个家以最亲密的父子子女的纽带相关联以后,律法再怎么执行也无法破坏了。

律法最终绕不开的,就是最朴素的情感。

而小家庭……血脉至亲,虽然禽兽历朝历代都不少,但是最基本的秩序和需求以及感情都一直处于一条线上。

父为子死,母为子亡,生死都难以让人恐惧,那不如成人之美,将这一公序良俗保持下去,以为引导。

“不睦不义,确实令人不耻,但算不上天怒人怨。”李斯摇了摇头开口说道。

“所谓于国而言……”李斯开始了他的长篇大论。

和苏鱼一样,都是引用典故,借用现实例子,以驳斥苏鱼的观点,并且巧妙的借用了赵泗提出的观点。

将不睦和不义列入大赦不赦之罪,就是助长强势欺凌弱势犯罪的滋生。

庶人本就智短,卑微之人本就胆气不足。

一个妇道人家能懂什么?丈夫一句你不听我的就是十恶不赦,就够给他吓得不敢反抗。

官员恐吓小吏,我虽然贪污腐败,可你以吏告官,那就是不义,十恶不赦啊。

当然,律法实行的时候肯定不会如此,就算十恶不赦颁布,如果告发属实也不至于给举报人也定罪。

问题是,十恶不赦一旦公诸于众,就会给天下人形成一种思想指导。

以后凡是做出这样的事情,就是十恶不赦,会受到所有人的唾弃。

所以,哪怕官府不会惩罚举报人,被引导的社会思想也会惩罚举报人。

妻子告发丈夫以后会受到他人指点,会受人唾弃。

官吏告发长官以后也会为官场所不容和排挤。

莫说将不睦和不义纳入不赦之罪,就算是没有纳入的今天,事实上这已经是一种潜规则了……

只不过这种潜规则,本质上就是强权之人对弱势之人的霸凌罢了。

而且!

李斯是要和旧吏旧法做出割舍,去走一条新路,但这不代表李斯就要直接转头去拥抱儒家思想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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