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47页(1 / 1)
('
而且是第一作者!
以后的大秦都将在李斯着手制定的规则之中行事。
故而李斯对于现阶段的威望滑落其实还是很看得开的。
反复横跳是信任危机以及以前树敌太多的反噬罢了,但是只要始皇帝和赵泗愿意继续坚定不移的相信他,他失去的一切自然也都会回来。
因此,李斯很累,但是累的甘之若饴。
走到这一步,就实实在在没有划水的可能了。
事情已经开始,不尽全力,左右摇摆,他不可能有任何好下场。
“李相……到底是辛苦了。”赵泗笑了一下。
要不始皇帝喜欢任用李斯呢,甭管李斯有多少小心思,但事情落在身上,他是真尽心尽力。
李斯这人,软,干不出来誓死不从的事情。
一旦从了,李相可是忠贞的很。
当然,这也可能是李斯的政治智慧。
“还是先前开放学室闹得,关内旧吏对我还是有些积怨,虽然我依旧能够调动他们,但是那只是日常事务,但著立法典这样的大事,他们能不能认真暂且不提,但懈怠起来我也没办法,因此可用之人大大减少……不过好在不负殿下所托,眼下初本已经整理出来,相比较于以前精简了许多,也有很多法律条文都相应的保留,只是罪责或多或少的都有变更。
臣根据罪责大小大概将其分为三类,上为重,中为轻,下为小……
而如果根据各行各业的话,则继续沿用旧秦律,分十八种秦律,除各行各业涉及民间私市仇怨刑责者,臣重新修订了法经……
地方考校上,惩罚相比较于以前整体降低,奖赏也相应降低……”
李斯一边介绍一边拿出了新秦律的初本。
厚厚一本……分量属实不轻。
赵泗再一次感慨,自己捣鼓出来造纸术真是一个明智的选择。
别看这就一本书,如果换算成竹简分量可绝对不轻,如果加上各种各样的参考条例以及补充条文,一部秦律一辆马车恐怕都装不下。
是的,这只是初本,还律包含参考条例和补充条文,其实严格意义上来说除了这些杂七杂八的内容还要有律法要申,说白了就是专门讲解律法的主旨和出发点以及意义,相当于一个跟脚。
客观意义上来说,如果想要通晓一个朝代的律法,阅读量百万字都架不住,因为随着时代的发展各种参考案例只会越来越多。
所以实际上后世很多精通律法之人都各有侧重,哪怕是现代大部分律师也都是专注于某个领域,譬如民事刑事,还能够细分到某某擅长经济纠纷等条例……
当然,赵泗只需要看原本就行,作为国家的统治者,他拥有最高的解释权。
甚至如果某些法律条文不利于他的情况下,修改一下也不是不行。
通篇来看,其实框架是现成的,借用的还是旧框架,这谈不上什么抄袭不抄袭。
主要是商君制定的律法界限已经很清楚了,经过了秦国这么多年的补充,那叫一个细致。
李斯要做的主要工作是由繁入简,由苛至善。
莫说李斯,后世所有朝代,实际上也都是在以前的框架里面做修改删减以及补充。
律法不是学说理论……没办法抛开事实不谈。
所以新秦律依旧可以分为十八种以及法经。
田律:农田水利、山林保护方面的法律。
厩苑律:畜牧饲养牛马、禁苑林囿的法律。
仓律:国家粮食仓储、保管、发放的法律。
金布律:货币流通、市场交易的法律。
关市律:管理关和市的法律。
工律:公家手工业生产管理的法律。
均工:手工业生产管理的法律。
工人程:手工业生产定额的法律。
徭律:徭役征发的法律。
司空:规定司空职务的法律。
军爵律:军功爵的法律。
置吏律:设置任用官吏的法律。
效:核验官府物资财产及度量衡管理的法律。
传食律:驿站传饭食供给的法律。
行:公文传递的法律。
内史:内吏为掌治京城及畿辅地区官员的法律。
尉杂:廷尉职责的法律。
属邦:管理所属少数民族及邦国职务的法律。
除十八种具体领域细分以外就是法经,法经是要义补充以及刑律等条文,这些暂且可以不提,其中理论思想和核心要义内容比较多也比较繁杂。
看得出来,实际上李斯对商君还是比较尊重的,最起码新秦律依旧保留了旧法的框架。
李斯现在是三公之首,真要是一点脸不要,大不了把这个框架拆开打散换个名字,一样可以打上自己的标签。
当然,虽然框架还是原来的框架,但是内容可以说是完全大相径庭。
首先从刑罚上来说,以前的大秦以肉刑为主,主打的就是一个小罪上大刑。
这么说吧,平日里发生点口角争执,俩人正常来个武力切磋,运气不好都能判肉刑,不是割脚指头就是剃头发……
其次就是连坐法……
关于这两点,老秦人绝对深有体会。
老秦人是秦国的支柱,但同样也是受苦受难最深的那个群体。
现在关内犯罪率之所以低,那是因为以前流的血够多了。
比起来以前动不动就肉刑,新秦律的肉刑基本上集中在刑事犯罪之上,而且就算是实施肉刑,其实也是以剃须打板子或者烙印为主,不会再弄出来什么割手指头断胳膊等严重影响生存能力的事情。
重罪肉刑现在普遍替代成了流放。
开玩笑,人现在可是大秦的重要资源。
割个手指头看似不要命,但是不管是劳动还是战斗,少个手指头的影响都很大。
以新秦律的量刑标准,虽然比不上后世宽松,但是涉及肉刑可以说绝对是人渣了,赵泗虽然不同意人渣拥有人权,但是流放的边疆之地,也不能给人家扔过去一个自理能力都没有的垃圾。
让他们再边疆赎罪也得保证身体是健全的才行。
其次就是关于流放,不是说人流放过去就无罪了,流放过去以后还是罪犯,和奴隶差不多,基本上需要无条件服从当地官府调遣和支配,同时人身自由也几乎约等于零……一直等到罪责期满以后才能够重新获得户籍,但是回到原户籍也别想了,只能在流放地重新登记。
说是没有官奴隶了,其实也就是换个说法罢了。
至于连坐之法自然也大规模削减……
这么说吧,大概削减到不足以前十分之一的程度。
虽然赵泗很讨厌连坐,但是他也认为保存一部分连坐法是有意义的事情。
邻居互不追究还可以理解,没道理家人互不追究,享受了好处自然要承担相应的罪责。
就算这个道理不成立,作为一个君王,赵泗也不可能真的自废武功。
他要善待的是底层黔首,又不是世家贵胄。
刀握在手里的时候,你的善意才显得更加令人信服。
除此之外就是一些律法条文的废除和罪责削减,大概就是以前体罚的改成罚款,罚款十块钱的降低到一块钱,总之就是控制在普通人可以接受的程度,不至于一个殷实的家庭犯了一个不那么严重的小罪就直接逼的全家沦为奴隶,让自耕农拥有了一定程度的抗风险能力。
但要说多么宽松那肯定不至于……
事实上李斯作为旧时代的残党外加上他比较严谨的性子就决定他不会大刀阔斧的改法。
说白了,新秦律依旧有旧时代残留的影子,从其中繁杂的律法条文就可见一斑,几乎涉及到了生活的方方面面。
而且要说多宽松也不至于,对比汉朝的律法可以说是颇为严酷了。
甚至说是一句酷法也不为过。
好在!
没有对比就没有伤害。
这个时代没有萧何得约法三章和汉朝的无为而治,黄老治世。 ', '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