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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什麽说。
他不是已经明白了陶玉不好意思开口的想法吗?
“想上台就上。”
陶玉不好意思说,程向南就替他开口。
他伸手揉把陶玉的脑袋,动作是那麽坦然,连安慰都很寻常:“真遇事儿了就给我打电话,我随叫随到,他们谁敢笑你谁死。”
这句话简直灵光一现,傻逼得浑然天成。
以至于程向南不得不把语速调度得很快,才没有在这种幼稚极了的发言落音之前,硬生生勒令自己卡住喉咙,不许再说。
“好。”
陶玉也终于忍不住了,他眼睛亮了一瞬,脸上直接写着“我很好哄,我已经被哄开心了”这一句。
只见他很快就笑了起来,对着程向南动作夸张地鞠了一躬,然后快步小跑到那架二手钢琴旁边。
陶玉一扬手臂,兴致勃勃地高喊:“快,快来教我——弹钢,琴!合唱的,曲,目——伴奏是钢,琴曲!”
收到。
程向南甚至来不及多想,只觉得陶玉的眼睛太亮。
亮到他都不想多等。
“来吧,”程向南瞬间抛下被拆解得七零八碎的台式主机,直接切换状态,厚颜无耻地自吹自擂道,“要唱哪首?报上名来,我可是高手,什麽都行。”
第 44 章
程向南不得不承认自己是个没有脱离低级趣味的男人,低俗且虚荣。
——说不上来是因为屋内的光线太好,还是出于某种见不得人的膨胀自信心,总之在陶玉亮晶晶的注视下,一整晚,程向南都没停下过写作演示实则炫技的钢琴教学。
何况他不仅弹,还要唱。
第二天嗓子会疼也是理所当然。
不过在陶玉面前,程向南是何等的要面子,当然不会承认。
——就像他不会承认那台被拆得四分五裂的电脑主机实际上是第二天他打电话叫师傅上门拼装的那样。
反正到了第三天晚上,他就感觉自己的嗓子已经快人一步,适应修炼出了耐受性,不疼也不痒,好得不要不要的。
而距离文艺彙演一共就只剩两周时间,他这两周就没閑下来过。
早上送完陶玉上学,自己再去上班,等到结束一天辛勤的工作,在公司食堂跟陶玉一块儿吃完晚饭后,马不停蹄就要领人回去,像所有已婚已育的同事那样一下班就奔着家去,回去了立马就开始手把手从零教学那鬼一样的《友谊天长地久》……而当程向南诚心发问:“既然都这麽土了,为什麽不干脆跳一首《快乐的农夫》呢?”
却只得到陶玉敷衍地应付一句:“可、可能不,快乐吧。”
然后就半是催促,半是怒其不争地用眼神示意他抓紧,不要耽误了练习进程。
……
总而言之。
这段时间的程向南总觉得自己精力旺盛得好像重新回到了高中时代。
而且话又说回来,高中时的程向南是个不折不扣的开窍晚——主要也是开偏了窍,偶尔会多看两眼男的,对女生压根儿没兴趣,上学时候光惦记着课间溜去打篮球,余光都没往球场边的旁观人群里瞥过一眼。
可是现在——
虽然没有像以前桃花朵朵,经常被以不同的女朋友为中心的拉拉队小团体起哄加油的彭渡那样,在球场上享受兄弟们羡慕嫉妒恨的扫射目光。
但这会儿,当他在一个音符一个音符的机械教学中觉得自己是个傻逼的同时,有意识地注意到钢琴另一边的余光里,总有那麽一个西施捧心状惊叹称赞他实际上也并不很怎麽样的钢琴技艺的陶玉……
这一瞬间的快感可以立刻洗涤掉身体上所有的不适。
这真是。
妈的,爽。
将近而立的程向南佯装淡然地直接无视了自己早已没法腆着脸装男高的客观事实,在陶玉小同学兴致高昂到近乎有点亢奋的注视下,肆无忌惮地做一个快乐的大傻逼。
——完全没记起以前货真价实做男高的时候,对彭渡在女生面前炫耀他那上不得台面的球技时,自己是多少的嗤之以鼻。
由此可见,历史是个轮回。
即便今天傻逼的人不是你,时过境迁,人心辗转,总有一天谁都会变成自己曾经最爱嘲笑的那类人,无一例外。
台下十年功,台上一分钟,两周的时间一晃而过。
亮真货的晚上转瞬即至。
程向南为了今日,还专程在前一天晚上送去洗了车,并且第二天坚持打车上下班,为的就是夜里出场,可以开着一辆锃光瓦亮的褐红雷克萨斯,副驾驶还放着他给陶玉精心準备的小零食,以及给他那些敢笑就死的同学随便买的一打奶茶,谁爱喝就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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