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1章 冤假错案不胜枚举,刑部尚书背黑锅(2 / 2)
另外刑讯逼供的制度化,也是大明司法的一大特点。
虽然古代审判以口供作为定案依据,但很少会有犯人主动认罪,因此刑讯便成为了获取口供的必要手段。
尤其是专制集权极端发展之下,衍生出的厂卫组织。
他们恣意逮捕囚犯,并对其进行严刑拷打,已经逐步成为帝王进一步控制官吏的鹰爪。
最为重要的是,司法与行政合二为一的体制,使审判权受到很大限制。
官府干扰衙门审判的情况并不少见,衙门成为地方保护主义的工具。
又或者判官为了迎合官员,不管对方的意见是否正确,全然听之任之。
甚至明知其意见错漏百出,仍然根据指示作出错误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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