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九百七十一章:扯淡(求月(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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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欧美,杀人基本不太会判死刑,不管杀多少都是如此。这在我们看来,这是很出格的行为,可在他们那里却非常的普遍?

“杀人者死”在我们国家是一种天经地义,自被汉高祖刘邦约法三章的形式固定下来后承袭两千余年。也正是因为有这种朴素的正义观,前面所说的三个案件虽然过程出现瑕疵,但最终都在强大社会舆论的监督下,回归正轨。但我们所习惯的事物,在外国却往往却属于奢侈品。2011年7月22日,挪威爆发了震惊世界的于特岛惨案,首都奥斯陆以西40公里的于特岛上,参加挪威工党青年团夏令营的人群被一名信奉纳粹思想的极右翼分子,布雷维克持枪袭击。因为手无寸铁,数百名年青人只能眼睁睁看着被自己的同伴被布雷维克一个个击倒、补枪,现场血肉横飞、惨不忍睹。边开枪,布雷维克还一边叫嚣,“马克思主义者们,你们都会死”!

屠戮整整持续了一个半小时,直至姗姗来迟的军警登上岛屿。

然后,经典的一幕出现了,布雷维克立即抛弃枪支,抱头伏地,示意投降。不给警察一丁点的开枪机会.

现场,尸体盈籍;场外,哭声震天!

根据事后统计,布雷维克的屠杀,总共造成77人死亡,300多人受伤!伤亡人数高达400多人!按照正常人的观念,这样的恶魔,总该可以死个几十次了!光正义群众的唾沫星子,都可以淹死这个人渣。但是.事实证明,是我们天真了。这里可是最讲“人权”和“文明”的欧洲,是有着《欧洲人权公约》的欧洲,怎么可能出现死刑这样“野蛮”、“落后”的存在呢?非但没有死刑,甚至连无期徒刑都不能有。甚至在庭审过程中,为了充分保障布雷维克的“人权”,还让其堂而皇之的行了纳粹礼,宣传了自己的极右翼言论。

2012年8月24日,挪威“7·22”爆炸枪击案在奥斯陆地方法院宣判。挪威法官宣布,判处杀害77人的布雷维克21年监禁。

你以为这就是本案的最终结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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