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八七章 北伐第二阶段(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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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清国省城的官员、在清国中央朝廷的官员、清虏八旗成员的土地,全部没收归为王有。

所有正七品及以上官员,没有官职或者退休的进士,应当缴纳五成土地。

从七品及以下官员,没有官职或退休的举人,缴纳三成土地。

对于任何暴力干扰、对抗清田行动的人,清田队伍可以当场抓捕,公开以打军棍惩戒。

对于直接暴力袭击清田队伍的人,可以当场全部击毙。

若能通过调查确认主使者,则对应人员所有土地全部没收,全家坐罪入狱。

对于所有没收和收缴来的土地,以及清算出来有争议的土地,招纳无地的农民组建卫所来耕种。

这些简单粗暴的要求,几乎就是在逼官员家属们造反,然后好方便没收全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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