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九十一章 黯然销魂(2 / 2)
接着,他强调道“法律的惩戒只有让人畏惧,法度才能建立起来。这18层地狱不只可以拿来处死,我觉得笞、杖、徒、流、死五刑都可以放进去。”
“话说,这些在原则上有区别吗?比如笞、杖。比如徒和流。”
“有区别的。原则上是这样。”朱先烯解释道,“笞和杖的区别,是初衷上是否考虑对犯人造成不可逆转的伤害。这其中,笞一般仅限于皮肉。而到了杖刑,那就是死伤不论,造成不可逆的伤害也在所不辞。所以我们在早年的《永庆律令》里把杖刑合并入笞刑;至于徒和流,其区别在于期限。徒刑一般有期限,而流刑一般流放过去了就要做好在那里度过一生的准备。所以,我有这么个意见——”
朱先烯提议道“我们不妨按照‘劫’来算。”
“劫?也就是按照次数?”
这个提议让商洛也很感兴趣。而且“劫”这个说法通俗易懂。
对天人来说,时间本身的意义并不大。因为只要不引发天人五衰,本质上只要不想死,那就可以活。这种情况下用时间来限制天人,其意义已经和常规的徒刑不同了。因为徒刑占用的是宝贵的人生,而天人的时间显然不如凡人宝贵。
但是如果按照“劫”来算次数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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