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八九章 面授机宜(2 / 2)
现场有高层领导和十七个城市的市长现场观摩学习,国W院也想看看鹏城特区的国有土地有偿转让试点情况?
这个时期,宪法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这场建国以来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第一次公开拍卖,因为担心“拍卖”可能会引起一些人的反感,而把“公开拍卖”改为“公开竞投”。
由于“中国土地第一拍”的成功举办,在国内和国际上都没有产生的负面效应,参与观摩学习的十七位市长回去后,纷纷向国W院申请国有土地有偿转让的报告。
纷纷建议献策,城市建设的发展严重滞后,老百姓的住房面积严重不足,已经满足不了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需要,国家财政和地方财政紧张,认为国有土地公开有偿转让势在必行。
八八年,人大通过宪法修正草案,将原来规定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修改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为全国实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有偿转让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
“中国土地第一拍”对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不仅大大缓解了鹏城特区早期建设的资金问题,还在制度上探索出国有土地有偿有期转让的模式,成为中国土地使用制度的一次重大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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