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九十一章 以德报怨,何以报德?(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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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既定事实已经是杀人了,那杀人的理由还有什么可说的?

这可能就是对犯罪事实与犯罪理由的最大差别。

日韩系法律更考虑的事犯罪的理由,亦或者说是犯罪的动机,‘素媛案’就是最好的例子,喝醉都能作为脱罪的理由。

她只是被打成了残疾,被杀掉了,我可是喝醉了啊!

真特么逆天!

杀人就是杀人了,就算是喝酒嗑药处于无意识状态下的行为也不可能成为脱罪的借口!

尤其是,被杀害的还是一个孩子……

“呼噜……呼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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