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24章 承袭制白国封爵,关中落四王二公(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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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宁三年,在晋廷还在争夺权利时,已经步入耄耋之年的白焰,撑着沉重的躯体,制定了他人生中最后一则规定。

为了不让爵位泛滥,白焰根据“福泽三代而斩”的规律,制定了《白国爵位承袭制》。

《承袭制》规定,凡白国爵位,除明确授予世袭的,其余均每三代而降,直至降至二十等爵位之一的大庶长为止。

且废除天下常用的封邑制,改用食邑制,即不置国,由朝廷拨付所在郡县的赋税,给相应贵勋。

白国确定沿用秦汉的二十等爵制,作为普通爵位,只是没有了封邑,只有减免赋税的作用。

其中最高的两等爵关内侯、关外侯,因为具有白宗入学资格,成为介于普通爵位,特殊爵位之间的分界线。

关内、关外侯爵以下,包括关内外侯为普通爵位,没有封邑,而之后的亭侯以上,为特殊爵位,享受食邑,不再置国。

为了减轻国内世家大族的抵触心理,同样展示出白氏对诸族的诚意,白焰开始广封爵位。

将一直跟随白氏千年的苏、原、全三族,封其族长为开国公,与国同休,均食邑万户。

其余早已消散了神印的白氏族长为郡公,其余张、黑、元、刘、墨、范、崔等二十三大族,择其中为国奉献最大的一人,大多是亲近白氏的功臣,均为郡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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