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8章 赐封民爵(2 / 2)
“乐工冠青字顶巾,系红、绿帛带;士庶妻首饰许用银镀金,耳环用金珠,钏镯用银,服浅色,团衫用纻丝、绫罗、稠绢;”
“民间妇人礼服惟紫施,不用金绣,袍衫止紫、绿、桃红及诸浅淡颜色,不许用大红、鸦青、黄色,带用兰绢布。”
黄立还没来得及废除这些代表着封建社会严格的等级观念的糟粕,便索性当作恩典,先赏给民爵。
其实,在明朝后期,民间已经不把这些法律规定当回事。
在民间的婚礼上,新娘身穿真红大袖衫、头戴凤冠霞帔、披大红盖头、脚穿红绣鞋、手牵红绸布,色彩鲜艳,已是相当普遍。
所谓“浸淫至于明末,担石之家非绣衣大红不服,婢女出使非大红里衣不华”,“甚而用锦缎,又甚而装珠翠矣”。
其实,黄立所给予民爵的特权是非常有限的,但这代表着皇家的封赐,意义非凡,是无上的荣誉。
而首先从商人和匠人开始,也体现了黄立的一种态度。重视工商,以后必然会加强这方面的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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