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8章 海南,改土归流之始(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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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

海南岛在元末设十三县,归附于大明后均并入。分别为琼山、澄迈、定安、临高、文昌、乐会、会同、昌化、感恩、宜伦、宁远、万安和陵水县。

明朝,海南岛设三州十县,分别为崖州、儋州、万州。十县则为琼山、文昌、定安、澄迈、临高、会同、乐会、昌化、感恩和陵水。

大明前期,在海南岛对各黎族聚居区,主要采用招抚怀柔政策,但黎乱时有发生。因此,明朝中后期改为强硬的、直接的军事管理。

到了明末清初,海南岛的封建化进程基本完成,里甲制度、编户齐民的实施,实现了中央王朝对黎族地区的深入控制。

当然,要将海南省改造成内地行省的模式,能够切实地控制,也不是那么容易。

“黎乱之源,在于贫,土舍制度不废,难得长治久安……”

海南省巡抚张煌言正在奋笔疾书,给太子殿下写着书信,既汇报工作,又提出请求。

“土舍之弊在于,官派一而私派十,官取百而私取千,黎人饱受压榨,穷困则易生变……”

“甚有土舍擅受民词,擅理民事,甚者擅用刑罚,擅行科敛,而其害及于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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