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3章 AB股与Vesting条款(1 / 2)
所谓vesting制度,是一种源自阿美莉卡创投圈的vesting制度,直到杨默重生之前也没有特别恰如其分的中文翻译,只能暂且称之为“股权兑现术”。
这是一种类似于对赌协议,但又跟对赌协议很有些不一样的股权激励方式,反倒是跟后世的“年薪制”有些异曲同工之妙。
这种Vesting制度,最重要的一点便是“创始人股份限制”,它往往会要求各创始人将其25%的股份将于交割后一年时悉数归属,各创始人其余75%的股份将在之后三年或者五年内按等额分期归属。
这样做有什么好处呢?
举个例子:
原本某创业公司有3位股东,张三出资400万元,李四出资300万元,王二出资200万元,并约定“出多少钱占多少股”。
公司运营1年后,李四与张三理念不和,要离职,于是问题出现了,李四出资300万元占了公司30%的股份,怎么办?
李四不同意退股,理由很充分:第一,这30%的股份是自己真金白银花300万元买的,退了,不合理
第二,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都没有规定股东离职还要退股。退了,不合法。
张三深感不平,却无计可施,他确实没理由把李四的股权收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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