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28章 另一种形式的鲸落(3)(1 / 2)
1987年4月~1991年1月,新达材料公司总经理庄某,以扶持小微三产项目,解决职工家属就业问题为由,先后以内部贷款扶持的形式,孵化了57家民营/公私合营性质的小微企业,而这些小微企业在这三年多的时间里,先后成立了超过247家包括大量皮包公司在内的下游关联企业,虚构了一张相对完整的业务网络;
1987年7月起,庄某指挥其下属以投资和扶持的名义,为这57家小微企业注入资金,依托其虚构的业务网络购买新达材料公司生产的产品,并使用上述企业的银行账户进行具体的采购付款操作。
1988年8月,新达材料公司通过评估、招标的形式,授予这247家下游关联企业中的20家小微企业一级合作资质,这20家小微企业按照新达材料确定的经营模式定期向其申请运营费用,经审核后由新达材料公司每月向这20家小微企业拨付11万至21万不等的经营费用;小微企业在收到费用后,按照庄某提供的转账路线图把资金转到新达材料公司及其子公司账户。
1990年2月,新达材料公司总经理庄某及其一致行动人陈某、蒋某,在邀请本市银行系统对其进行新一轮资产评估过程中,向其提供虚假合同协议7份、含有虚假附件的意向性协议5份,致使新达材料公司评估值虚增,超额骗贷440万元。
1990年4月~6月,新达材料公司依托总计高达841万的银行贷款和其虚构的业务网络,虚增了共计407万元的销售额,相应利润32.5万,占当季净利润比重%;
7月~9月,虚增销售额1016万,相应利润50.8万元,占当季净利润比重%;
10月~12月,虚增销售额1386万元,相应利润110.8万元,占当季净利润比重%。
………………
看着文件袋里那20家拥有着“一级合作资质”小微企业的尽调报告,以及过去三年里的银行流水、高度关联账户的汇款存根复印件,尤亚坤额头忍不住跳了跳。
他可以不在乎档案袋里由工商系统、社保系统提供的包括合同和实缴注册资金在内的一系列证据材料,但却不能在乎银行系统提供的这些数据和存根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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