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三十章 以嫡不以长(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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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封建时代,王位或官位,爵位,财产等都会指定继承人,而指定继承人所要遵守的原则就是“以礼为先”。其中只有两条原则,既是:“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

嫡长子继承制度起源于西周,这种制度最基本的原则就是:皇位(王位)、世袭爵位和财产必须由嫡长子继承。

所谓嫡长子,指的是嫡妻(正妻)所生育的长子。

古代实行一妻多妾制度,皇帝(君王)除了嫡妻外,往往还有多名妾,即庶妻,她们所生育的儿子,被称为庶子。从地位和身份上来看,嫡妻地位高于庶妻,身份贵于庶妻,因而嫡长子的身份和地位,要比其余皇子(王子)高贵,被立为继承人,很符合逻辑。

在嫡长子继承制度下,哪怕嫡长子是一个痴呆的人,甚至是一个精神病人,只要活着,就享有最优先的继承权。

西晋的开国皇帝叫司马炎,雄才大略,励精图治,厉行节俭,不但创建了汉朝以后的又一个大一统王朝西晋,还将国家治理得井井有条,开创了比较繁荣安定的“太康盛世”。

司马炎儿子众多,生育了26人,其中有名有姓的就有18人。在这26人中,司马衷以平庸无能著称,比他贤明的皇子比比皆是。比如,司马衷的同母弟弟司马柬,从小就沉着聪明,胆识过人,器量宏大,受到司马炎的喜爱。然而,司马炎最终还是确定了年龄最长的嫡子司马衷(嫡长子司马轨早夭)为皇位继承人,而不是贤明的司马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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