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8章 改建铁场,权力在手【求追读】(1 / 2)
因为六合冶铸业历史悠久,故而冶铸工匠亦多,自前元时,该铁场工匠便多是六合及周边数县之人,到了大明同样如此。
故六合铁场部分工匠既受工部管辖,也受县衙的管。
因此时已是洪武十四年,明初工匠制度已然成型。
在官办场所服役的工匠主要分为两类,轮班匠、住坐匠。
轮班匠是指从外地征召来服役的工匠,通常来讲,每班服役三月,一至五年一轮。
住坐匠则指在本地服役的工匠,一般来说,只需每月到指定场坊服役十天即可,其余时间可以自由工作。
工匠服役期间,朝廷会给予口粮、食盐,偶尔还会赏赐布帛、衣物。
此外,一工匠应役,该匠户便可免除部分杂役——正役、田赋、人头税却是不能免的。
总体来讲,明初匠户制度虽承自前元,却有革新,对工匠控制虽依旧严苛,但相较于前元到底宽仁了一些。
不过,在刘宽这个后世人看来,明初的工匠制度依旧是严酷的、不合理的···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