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6章 下 场(2 / 2)
死去的几位兄弟留下来的财产和赏赐,一分为二,分给沈君和沈苏苏两人。
同时,沈同书需另外赔偿两个孩子每人五万两银子。
沈家犯案的沈傲,已经身死,便不再追究。沈凌全身瘫痪,卧病在床,判责罚五十个耳光,以儆效尤;还有一个庶子沈志,判仗刑五十下,且永不能入仕。
两日前,王和兴专程来观音山,给沈苏苏验过满身的伤痕,十分心痛,又满脸关爱地说,“孩子!你受苦了!”
做京兆府尹这么多年,各式各样的人,都见怪不怪了。什么样的伤势,他也都见过。可是在这个孩子身上,他看到大量酷刑留下的伤疤,有些甚至深入骨头,可见当时受刑时,遭受的痛苦折磨,多让人难熬。
伤口不断叠加,各种形状的伤口均有,简直不堪入目。
想想这么大点的孩子,居然受了那么多年的痛苦折磨,王和兴这个平时一脸肃穆的男人,也禁不住泪洒衣襟。
于是验完伤,录完口供,回到京城的王和兴,破天荒地联络了几个相熟的官员,把将军府的情况告知他们,和他们连成一气,誓要给沈同书重拳一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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