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章 风波恶(1 / 2)
韩平埋首书桌前,卖力地赶稿时,汪厂长已经代表燕影厂联系中影公司,正式签订发行合同。
根据合同内容,《神秘的大佛》发行交由中影负责,中影则依据拷贝数量进行结算。
不过这个年代电影少,上映的电影都是选择长线放映,一部电影上映一年时间也是有的。如果真要等到电影下画再行结算,对制片厂影响太大。因此,双方约定半年结算一次,等到电影下画后,剩余的部分再一次性结算。
至于首映时间则选在十月份,这是因为国庆有两天假期,放完假后再上两天又是周末休息,可以尽可能释放观影人群,有利于票房增长。
再正式上映之前,则会进行小范围试映。
这个范围的试映会是有局限性的,和后世的电影试映有很大不同。
由于《神秘的大佛》是燕影厂制作的,又是在四川拍摄的。因此,《大佛》选择在燕京和成都的一些单位进行试映和内部观摩,比如当地的政府单位和报社。
刚开始,一切都还正常,各单位的反馈都是正面的。受此消息鼓舞,中影公司决定加大力度制作拷贝,争取在正式公映前,将《大佛》的电影拷贝铺满全国。
只是突然一篇来自《光明日报》的署名文章,为《大佛》的公映蒙上一层阴影。
1980年9月8日,《光明日报》发表署名文章《电影中一个值得深思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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