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官商勾结与学武(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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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大明律中明确规定,禁止官商勾结,也不允许官员通过自己的手里的权利去进行商业活动。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官员利用权力获得巨额的财富的可能。

但是,朱元璋制定的官员俸禄压根就不足以维持官员的各种开销。因此,官商勾结、贪污腐败应运而生,层出不穷。

即便是在那个经济、政治、科技等发达的前世,腐败也无法杜绝,贪官也判之不尽。

商人没有地位,当官的又缺钱,两者很容易就勾结到一起。商会每年支出的银两基本上培养了大量心向晋商的官员(多个省份都是如此)。

以工代赈,这种利己利他的好事,当官的自然不会拒绝,他们乐见其成。

商人历来地位低下,有时候还会被当官的无端勒索,勒索到最后,倾家荡产都是轻的,所以就官商勾结。刘卓渐渐的也明白了明末的党争为什么那么厉害,每个党派的背后都有着自己利益团体。

朝中的东林党与江南、东南地区的商人有着太多的利益纠葛,有时候士绅本身也就成了商人。东林党的根基在江南,东林党压根就不想朝廷在东南征税,更不想交税。

面对朝廷收税,江南的士族豪绅只能交一部分拖延一部分,以致最后拖欠的税银越来越多。朝廷也只能将征税的对象转嫁西北及中原地区的百姓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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