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5章 合同(下)(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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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上规定的所谓最低限度研发要求,明面是在保护甲方的利益,但实际上,简直像是对他“研(搬)发(运)能力”的一种侮辱。

仿佛在讽刺宋星澜,利用不道德的信息差,明目张胆地白嫖了人家。

要知道,蓝星上豆制品的种类非常丰富,根据不同的加工方法和食用形式,市售的豆制品种类已然超过了2万种之多。

折中一下,以宋星澜并不算多大的脑容量,即便是稍微蹭一蹭皮毛,别说是一年五种、五年十三种的新产品,即便是数量翻几倍,他……也能抄袭过来呀。

这样一来,总感觉,“研发”多了,好像不太合算,“研发”少了,又显得过于鸡贼。

然而,甲方爸爸实在给的太多啦。

譬如,宋星澜原本对金丝纹豆产权的收益预期持有谨慎的态度,预计在五年之内,最多仅能获得2%的最低收益,若甲方爸爸大方一点,或许能达到3%。

可令他始料未及的是,合同中承诺给予他的分成比例,竟然是五年内高达5%的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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