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6章 宗法制(下)(1 / 2)
“现在我开始说,你们都听好了:自今日之后,有辛氏一切户下传承,有嫡立嫡,无嫡立长。
此事,干系姓氏传承有序,不可罔也。
如若不然,视为绝嗣,不与爵位传袭。
嫡长子、嫡长女为大宗宗子、宗女,余者为小宗庶子、庶女。
同时,根据规矩,夫妻都有爵位者,之前是只能允许缔等世袭给宗子,但现在我要改改规矩,夫妻都有爵位的。
允许一个传给宗子,一个传给宗女。
但宗女,必须招赘,自立一个户籍,姓氏皆从女方。
倘若没有女子,那就算这一脉大宗宗女绝嗣。”
辛屈决定好了,爵位体系必须应用起来,招赘也是一种快速吸纳为了有辛氏立功的归化人为族亲的手段。
这种有爵位的嫡长女招赘,必然是找到了实力不错的外族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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