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章 同学会(1 / 2)
第一次开庭即输,理由很简单:
苏云飞为了躲避执法大队的行政执法,饥不择食,急不择路。
将电瓶三轮车开入护城河,此举有刻意躲避执法大队行政处罚的行为故意。为了逃避乱设摊点,扰乱市场秩序惩罚在逃避惩罚的路上遭遇意外身亡,属于操作不当的个人行为。自食苦果,咎由自取。
接待这一点裁决结果,谢和平心里燃起无名之火。她对着送判决结果的两个人质问道:“这么说,我们家男人是白死了?怎么可能,不为萝卜不拔菜。不是因为执法大队追赶,他能慌不识路栽到护城河里?”
不服!
谢何平在亲朋好友督促下,找出律师砸锅卖铁上诉,二审驳回重审。
执法大队从同情角度出发,承担所有伤葬费用,并为他们的不当行为执法,对当事人及家属予以单位赔偿。按照东海市人均收入制定的东海市赔偿条款,对苏云飞意外死亡,予以赔偿八十多万。
那一年,苏晓刚十三岁,已是初中一年级三好生。
对父亲苏云飞的死,没像妈妈那样痛心疾首。
他还没有领悟失去爸爸以后的单亲家庭,将面临什么样的社会压力,以及来自家庭的个人压力。填写家庭成员一栏,以后,再不是爸爸妈妈和他,而是被纳入单亲家庭这一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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