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章 公鸡打鸣(2 / 2)
案件的原告和被告都是居住在桂花巷128号院四栋一单元的居民。
原告李娟,居住在一单元二楼,43岁,职业是一名护士。
被告叫叶炳权,居住在一单元一楼,62岁,本市退休工人。
诉讼的事由也很奇葩,叶炳权在一楼自家的小院子里养了一只大公鸡,每天凌晨五点到七点之间,大公鸡都会打鸣。
老旧小区的居民,多半是老年人,本来起得就早,公鸡定时打鸣倒成了他们不花钱的闹钟,对此没有什么意见,和叶炳权相安无事。
不过李娟不一样,她是护士,经常上夜班,凌晨拖着疲惫的身子回到家里,本来想好好休息,刚闭上眼就被大公鸡尖锐的打鸣声吵醒,李娟本来睡眠就不好,一旦被吵醒,便根本睡不着了。
长期休息不好,导致她在工作中连续出现失误,有一次甚至差一点用错药,造成严重的医疗事故。
为此,李娟在医院被通报批评,并且被扣发了当月的绩效和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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