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章 良心(1 / 2)
翠花道:“翻墙应该不会,律法有明文规定,无故入人室宅庐舍,上人车船,牵引人欲犯法者,其时格杀之,无罪。
诸夜无故入人家,笞四十。
何况是翻墙,翻墙就接近强盗行径了,盗窃最低刑罚也得杖刑流放。”
云昭有些惊讶:“罚的这么重?”
“可不,以前在凉州时,有一个佃农,在主人家的鱼塘里偷了一条一斤半的鱼,被官府判了盗窃罪,先受了杖刑,然后施以黥刑流放,再流放。
听说那人流放到半道就死了。”
云昭更是惊讶,因一条鱼丢了命,这要是放在现代,顶多让他付了鱼钱,再骂几句了事,偷一千以下都不够立案标准。
怪不得墙这么矮,也没什么盗窃案,即便是路上的一抔粪,只要有人画个圈圈住,就成了自己的,没人会再去拾。
翠花道:“我觉得罚的不重,偷窃和强盗从本质上来说都一样,都是窃取别人的东西,不过窃取数量的多少而已。
小偷小摸不重罚,早晚会变成大奸大恶。”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