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2章 选官标准(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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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期间,那些地方豪强的力量早已发展了不知道多少,远不是当初的状况可比。现在他这个皇帝想要处理豪强的问题,那简直是天下间最为困难的事情之一了。

他手中确实掌握着权力并未旁落,但是这可不是手中掌权不掌权的问题,而是天下的每一个地方、每一件事情、每一个环节,都有豪强的人在其中,甚至可以说是大半由他们把持。

若是想要处理部分豪强,那倒没有问题,其他豪强都会主动支持他这个皇帝;但要是对所有豪强下手……

【在这时候,地主豪强们就开始发展自己地位政治力量。】

【大家要先知道一个知识,东汉的选官制度。】

【在东汉,或者说在两汉时期,基本上有四种做官的途径。首先是纳赀,这是官方的买官途径,买官这种做法在后续的朝代同样存在;其次是荫庇,通常表现为“任子”,即达到一定位阶的官员可以保举自己的子弟。

第三是征辟,也就是特地征召,包括皇帝征召有名望有才学的人士,和地方郡县官府征召属官;第四就是察举制,由公卿列侯、地方长官考察出来一些能力出众、品德高尚的人,将之推荐给朝廷,朝廷在考核之后授予官职。】

【对于最开始的大部分豪强地主而言,荫庇他们无法做到,征辟也不一定能够够得上边,那么就剩下纳赀和察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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