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1章 都指挥司,卫所制度(2 / 2)
卫所大部分军队在各地屯田耕种,称为屯军,少部分驻守操练,称为旗军,定期轮换。战时奉命攻守。每逢战时,朝廷临时命将,并非都司指挥作战。卫所军队有事从征调发,无事则还归卫所。
卫所制度为明朝的最主要军事制度,从京城到各府州县,皆设立卫所。卫所是吸取中国历史屯田经验的一种寓兵于农,守屯结合的建军制度。其构想来自于隋唐时代的府兵制。朱元璋说:“吾养兵百万,不费百姓一粒米。
为维持卫所制的运行,朝廷制定了一套保障军队数目的军户制度。
军户是户籍属军籍之户。军户为世袭,管理颇严格,除籍十分困难,大致上除非丁尽户绝、家中有人成为高官或是皇帝敕免,是无法除军籍的。
军户如果逃避兵役,则称为逃军,要受到法律制裁。犯人充军入军籍,被称作恩军或长生军。犯人充军,严重影响大明军人的形象。
军户的主要义务,是出一男丁赴卫所当兵,称作正军,其他的子弟称作馀丁或军馀。正军赴卫所,至少要有一名馀丁随行,以助其生活。
由于军户负担沉重,故多给有田地,且正军免全部差役,而在营馀丁及原籍下的一丁亦可免差役,以保障其生活并供给正军生活。一般正军身死,即以户中壮丁补充。
军丁的分发地点,多以距离原籍地遥远且分散的方式,以防止逃兵。但长途的跋涉加上水土不服,给役卒带来不少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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