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公堂对峙(1 / 2)
“升堂。”
“威武……”
卧槽,这就是包拯吗?长的也太帅了吧!
这可是他的偶像哎!等会儿结束了得去要个签名才行。
包拯一拍惊堂木,厉声道:“堂下所跪何人,因犯何事,速速道来。”
何不平边上跪着的女子道:“民女丁月华,被此人玷污,还请包大人为我做主。”
包拯又对何不平道:“你是何人,哪里人事,对丁姑娘所诉事实有何辩解。”
我靠,我竟然是犯罪分子,那我还有机会要签名不。
没想到啊没想到,竟然以这个身份见包拯,那他还有活路吗?
何不平记得,玷污罪要判三到七年,像他这样情节不恶劣,又来自首的,应该从轻发落,关两年就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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