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躁中:生的憋屈,死的随机(2 / 2)
甚至我把啥都弄好,然后我爸和我弟交个材料都没办法,人家一句话就给拒回来了,他俩没一点办法。
再说说异国的法律。
法院的问题是——我们不知道谁对谁错,我们只看证据。按照证据来判案。并且大部分奉行的是谁主张谁举证。这就涉及到一个问题:举证困难。
谁也不知道他们后面会不承认啊!除了律师真的大部分人没有干啥都录音的习惯。就是录音了还牵扯是否合法,如何证明录音中的人的身份的问题。
这就意味着大部分的原告的合法权益会因为举证困难而受到侵害。普遍导致赔偿金额小于实际损失。这应该完善的是法律啊!
这么说吧,法律是人定的,它的根本目的是保护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群众里面有坏人,但你不能因为有坏人就伤害绝大部分人的合法权益。这也说明了法律应该做的是尽可能还原事情原貌。这个案子和扶不扶,虽然两个案子是两个极端,但都体现了一个问题,把本就具有争议的事情交给一个人手里显然是不妥的。这也是很多人提到的,我们需要陪审团。
这次的事情能够得到如此大的反扑就是法律没有维护到公平正义。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原告没有通过法院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就是说大部分人的维权是受到损害的。
法院是为人服务的,却站在了群众的对立面,其实已经说明了我们的法律体系是具有漏洞的。一言堂是最危险的,因为一个人的认识具有局限性,会有很多的主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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