皋陶谟(2 / 2)
故作历以授时,占星以兴事,藏冰以调凄阴,内火以消亢阳,引伸其“聪明”,以丽民事,奉若其“明威”,以正民志;而兴教立政,自尽人之显道,终不规规以求肖焉。
非然,且假于天以炫其“聪明”、而尸其“明威”,智测力持,取必不可知之象数,以穿凿易其方员,使貉、粤贸其裘葛也,奚可哉!
故圣人所用之天,民之天也;不专于己之天,以统同也;不滥于物之天,以别嫌也;不僭于天之天,以安土也。吾弟则爱,秦人之弟则不爱,民之典也。
若于天则昆弟亦异形,秦、越亦同类矣。擎拳为敬,箕踞为傲,民之礼也。若于天,则寒栗非教以恭,暑析非导以嫚矣。五服昭采,民之所欲而以命也。若于天,则采云不偏覆尧都,黄雾不独冒跖里矣。
五刑伤肌,民之所畏而以讨也。若于天,则蹒跚者非以其盗,不男者非以其淫矣。是故春夏温,秋冬肃,民以为发敛,非款冻靡草之发敛;冬至在斗、夏至在井,民以为辰次、非极南极北之辰次。
乃欲舍赫赫明明,昭垂于民者,而用其测度比拟之术智,不亦陋乎!陋以事天,天之所不佑矣。
是故吕不韦之《月令》,刘子政父子之《五行传》,其殆于九黎之“通地天”者与!不若于民,举天以弹压之;臆测乎天,诬民以模仿之;《月令》、《五行传》之天,非民之天也。非民之天,则固非皋陶代工,武王勿贰之天矣。春秋之记灾异,示人以畏天也。
吕、刘之言象数,矫天以制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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