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愿得朝阳照吾国(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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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之间的贸易应当公平公正,不得哄抬物价,不得欺骗隐瞒、以次充好,具体物价会盟结束后通过协商而定。

各盟定期举行联合军事演习或狩猎行动,会盟结束后由元部派遣“军事指导组”赴大神山沿线联盟,按照元部的标准指导各盟进行军事制度改革、战法教习、武器打造。

各盟应修筑烽火台报警系统,并将其沿大神山连成一片,起到“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效果。

各盟应仿照元城等四城,在大神山南麓修筑新城,并开始发展制陶等新工业,以及元部随后发明的新产业。

各盟之间的合并、拆分、整合应本着自愿原则。

各盟不得干涉其他部落内部的人事、军事等事权。

各个部落联盟于会盟结束后组建成为新的“大同盟”,各盟统帅(包括蒙多首领)为大同盟长老,分别负责整个大同盟各项事宜,并通过“推举”选出“盟主”。

此前,上述诸条款我已经跟各盟统帅提前通过气,他们都同意如此,本次会盟就是走个形式,而上述条款则成为了新成立的“大同盟”的根本遵循,随着时间推移、人事变迁、部族发展,该条款不断补充,最终成为整个尼安德特族群的“宪法”,指导各盟、各部落携手共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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