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二十三章 掀个底朝天(1 / 2)
按照霓虹《权益法》规定,原则上持股20%就可以把关联会社纳入自己的旗下。
当然前提是众多股东中20%比例为最大股东,当初白川控股收购富士重工就适用了这一原则。
那时富士重工股东众多、股权分散,白川控股拿下28%的股份,已经是最大的持股方。
那么按照法律规定,自此富士重工就正式纳入白川控股的集团之下。
有了主集团,所以白川枫才可以光明正大插手富士重工的经营,并把它更换名为斯巴鲁株式会社。
现在总会屋也想玩这一招,不过因为白川控股对白川电器的持股一直超过50%的界限,所以控股是不可能了。
但是有了20%的股份,两三席董事位就稳了呀。
只要总会屋在董事席位中占据一定的权利,那他就可以光明正大的插手白川电器的运营。
搞经营或许总会屋不在行,但是搞人事斗争总会屋拿手啊。
只要有董事席位,花上几年时间,总会屋未必不能入主白川电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