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四十五章惊动省委(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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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调查的过程中,纪检部门可以说一路绿灯,对任何部门、任何单位都有权调查,包括人们平常看起来非常强势的公安和检察,在纪委面前也只能算是小兄弟、弱势群体。

纪委在查案过程中,可以不经任何法定程序,随时传讯任何人。

更重要的是,迄今为止,没有任何法律规定对纪委的调查权有任何约束。

也正是这种侦查权的无限性和不受任何法定监督的特性,使得纪委的一些官员自我感觉良好,少数人甚至有天下之大舍我其谁的感觉。

更离谱的是,虽然纪委只是一个调查者和党内处理的决策者,但实际上,它的触角深入到了司法领域。

对于**分子以及相关涉案人员的处理,纪委如果决定不移交给检察院,那么哪怕**再严重,司法机关也无从追究此人的刑事责任。

对于被调查对象的最终处理,纪委可以内部和法院、检察院打招呼,要求大致判到什么程度,法院不能不听。

甚至,在法院的不少反**案卷材料中,会有纪委赫然盖章的公函,称某某被告人“配合调查”、“有功”云云,要求不起诉或者轻判,这些公函,胜过律师的万句辩论,甚至有一言九鼎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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