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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规定自首可以减轻刑罚是因为什么?”
“是因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劝告犯罪人进行主动的承认刑罚。”
“如果在这种情况下依旧判决死刑。”
“那么我方完全可以认为,在刑法上自首对于案件有着重大表现,有着立功表现,完全没有了任何意义!”
“以上是我方对于公诉人提出来的,认为自首情节起不到减轻刑罚的目的进行的反驳观点。”
“再从被告人委托律师的角度上来讲,被告人委托律师陈述了三点内容,完全没有意义。”
“为什么这么讲?”
“第一点,没有证据能够证明董白浩清晰的知道董果果只是十周岁。”
“但是站在董白浩的角度讲,他可能真的只是认为董果果只有十周岁。”
“因为董果果常年帮助家里人,面相比较老,从这一点上来讲,董白浩的认为并没有错。”
“不存在主观上的故意隐瞒情况。”
“第二,被告人委托律师陈述的冯云霞对董白浩过多的关心董果果,认为这一点不对劲。”
“是在指控董白浩可能对董果果早有预谋。”
“可是冯云霞是在什么时候发现董白浩询问董果果,或者说关心董果果不对劲?”
“是在案发后才后知后觉。”
“那么在案发前为什么没有?”
“有没有一种可能,这是冯云霞在知道了董白浩是凶手后,她的主观印象发生了一定的改变,所以造成了这种情况?”
“有可能!”
“所以这一点又能表明什么,说明什么呢?”
“不能表明什么,也不能说明董白浩存在有预谋的情况。”
“至于第三点这一点,我没有什么好表述的,因为董白浩的确存在着有一定误导他人的打算。”
“但是从侧面来讲,董白浩存在误导他人的想法,这一点并没有错,而且还误导成功了。”
“那么,在误导成功后,明知道自己有脱罪的可能性,依旧选择去自首。”
“我方认为这更能表现出他在这个案子中的立功表现。”
“审判长。”
“以上是我方对于公诉人和被告方委托律师提出来看法的详细回应。”
余成低头看着自己的诉讼材料,将所要陈述的内容全部陈述完毕。
然后抬头看向公诉人和受害人委托席位。
这个案件的各种可能性,他都已经详细的列举过。
他想不出对方还有什么观点,能够反驳自己。
如果没有具体观点,那么这场庭审,则是有极大可能性判定死缓的。
余成深吸口气,只要这个案子能够胜诉!
那么他踩着白君律师事务所的名气,自身的名气也会得到显著的提升!
不过……
案件的判决权掌握在审判长和合议庭的手中。
这个案子最重要的还是各方的答辩能够说服审判长,让审判长进行采纳。
对于董白浩的最终判决,还是要看审判长和合议庭的主观判定。
想到这里,余成扭头,看向审判台席位。
……
第391章 反方判定!这是要胜诉了?
审判长徐如风在听到各方的答辩内容,对其进行了简单的整理。
根据目前三方的答辩。
可以明显的感受到,被告方委托律师的陈述有一定依据,并且占据一部分优势。
为什么这么讲?
因为被告方委托律师着重强调的就是自首,在什么样的情况下自首。
有着怎样的立功表现。
被告方委托律师,是着重的从这一方面进行的强调。
检方和受害人委托律师虽然说从情节恶劣上进行了强调。
但是并没有什么有力的说服。
当然……虽然说被告方委托律师在这方面进行了着重的强调。
可实际上,案件的核心点还是回到了一个问题上。
那就是——具有立功表现的自首,在这个案子当中应不应该减缓罪罚,由死刑判定为死缓。
这是这个案子中的最大争议点!
当然还有其他的小争议点,例如说:董白浩是不是有预谋的对董果果实施侵害。
这种预谋说的不是具有具体的实施规划,而是在之前有没有这种心理或想法。
说到底,还是主观的问题。
另外,更重要的一点是,董白浩知不知道董果果刚十周岁。
这个问题也是个关键点。
因为已知未满14周岁而发生侵犯,那就是强迫幼儿。
满14周岁发生侵犯,14周岁在法律的规定上是妇女。
幼儿和妇女两者是不同的概念。
这个案件中,如果董白浩知道董果果是刚十周岁,或者说知道未满14周岁。
那么这个案子的性质就变了。
案子的性质就会变成在主观上侵犯幼女!
虽然在客观的事实上没有变化。
但是通过这一点主观可以加重情节严重性的判定!
自首的情节是否用于减缓刑罚,还需要从这两点来看。
审判台席位上,徐如风敲响法槌:
“现在各方的初步答辩已经结束。”
“针对各方的答辩内容,现在对其总结。”
“一:董白浩是否在先前就对董果果产生了猥亵和侵害的想法。”
“二:董白浩是否知晓董果果未满14周岁。”
“对于第一点,受害人亲属能不能够详细的讲一讲,在案发先前董白浩有没有对董果果做过什么不正常的措施?”
面对行为,冯云霞显得有些紧张,站起身,不知道该怎么回答。
一旁的李雪珍小声开口:
“你就如实回答就好了,审判长会仔细分辨你的陈述内容,询问你问题的。”
听到一旁李雪珍的声音,冯云霞安心了下来。
并开口回复:“有过。”
“这种感觉其实不是我在知道董白浩杀了我女儿之后才有的,是在之前就有了。”
“只不过我之前一直没有搞明白这是什么情况,在得知董白浩杀害了果果以后,我才想清楚,当初董白浩做这些的目的。”
“嗯!关于这一点合议庭已经了解了,你阐述一下是怎么有的,董白浩做了什么事情就可以了。”
听到审判长的话,冯云霞点了点头:
“就是有时候董白浩,我们俩在村口遇到的时候,偶尔会聊聊家常。”
“比如说聊聊吃没吃饭,或者是寒暄两句。”
“一般这种时候的寒暄,只是简单聊两句,不会深入的去多说什么。”
“可是董白浩不一样。”
“他在村里遇到我的时候,我和他聊家常,他会突然问我女儿怎么怎么样。”
“还会说我女儿多漂亮,以后我女儿结婚了,多可惜怎么怎么样。”
“甚至还会开玩笑说我女儿也不知道以后便宜了哪家的小伙子。”
“在以前我听到这种话,总觉得很奇怪。”
“因为我虽然和他是同村的,但是我和他之间的关系不算好,只是正常的同村关系。”
“我女儿和他也没有什么交集。”
“按理说他不应该问这些问题的,因为这和他没有任何的关系。”
“还有就是我女儿以前告诉过我说董白浩经常在遇到到她的时候,会说一些调侃的话。”
“就比如说有没有喜欢的男孩子或者是什么其他之类的。”
“并且看她的眼神也会让她非常的不舒服。”
“我当时想的是都是一个村的,可能遇到孩子了,就调侃两句,没有往其他深处想。”
“可是……可是我没有想到,董白浩竟然是这种人,对我女儿有这种想法。”
“我要是当初警惕性再高一点,当初把果果的话放在心上,如果往这边想的话,可能就能意识到董白浩有过这种想法。”
“直到事情发生了,我才意识到这件事情不对……”
“……”
冯云霞越说越伤心,在庭审场上的陈述一度哽咽。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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