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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白那边的表态是什么?是不喜欢雪珍,还是什么情况?”
冯立坚开口:“不是不喜欢。”
“是年轻人的事情,应该让年轻人去做主,可能每个人的想法不太一样。”
“能听明白吗?”
老李摇了摇头:“你就直说这事儿到底能不能成,我很急,你别绕弯子了行不?”
“行行行……我的意思就是这件事儿比咱们想的容易很多,他们两个肯定没什么问题。”
“那为什么还没点动静?再等等,我家雪珍就成老姑娘了!”
冯立坚:“?”
不是,以前不还说是女儿奴,害怕女儿和其他的男的有接触吗?
现在怎么就恨嫁了?
这态度转变的也太快了点吧?
老李,你不对劲啊!
……
白君律师事务所内。
在接受委托乔丹这个商标侵权案后,整理好相关证据材料的第一时间。
苏白就与乔丹体育有限公司,进行了通话联系。
并且在向法院申请开庭时,主动请求法院进行调解。
怎么说呢……
在某些方面,在某些案子当中。
只要不是涉及到了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及严重的刑事责任问题。
例如,一些商标纠纷,经济纠纷以及民事纠纷。
法院方面还是更趋向于进行庭外调解的。
就比如说,曾经有一个非常著名的经济纠纷担保案。
涉及到了三方责任,庭审一步一步打到最高法。
最高法到最后是怎么解决的?
最高法只是在庭审上将各方的责任给理清楚了,但是却没有进行判决。
在庭审的最后,通知各方,进行庭下和解。
所以说,无论是普通的法院还是最高院,其实最重要的是将这个案子给解决掉。
这场庭审打到最高院同样是如此,可以进行和解,那么就需要先提出来和解的请求。
以表明在这场案子中,自己一方已经有了态度。
在收到这场侵权案,苏白主动提出来和解的请求后。
最高院方面也联系了乔丹体育有限公司,询问其是否具有和解的意愿。
如果有和解的意愿……那么他们法院方面将会从中进行一定的调解。
乔丹体育有限公司的法务,显然也很清楚,在这个案件当中,法院方面的态度也非常重要。
于是答应了进行调解。
乔丹体育有限公司法务部门办公室。
法务部门针对这场终审进行着简单的商议。
法务部负责人林海,正在和法务部的其他几名律师开着会,传达着关于这一次庭审的一些事项。
“这一次,咱们和乔丹代理人的官司,打到最高法了。”
“你们也非常的清楚,咱们公司最重要的是什么,最重要的就是这一个商标!”
“如果没有了这个商标,那么咱们公司这么大的业务,这么大的规模,每年数亿,十亿的销售额。”
“几乎都不存在了。”
“所以你们也非常的清楚,这对咱们来说意味着什么。”
“这一次我听说对方代理的委托律师是在刑事领域上有着特殊表现的白君律师事务所的创始人苏白。”
“老张,老肖,你们两个作为本次庭审的出席律师,一定要好好注意!”
“这场庭审是最后一次,也是最关键的一次。庭审一定不要出现任何的意外情况!”
老张笑着开口:“放心吧,林总监,这个案子一审和二审都是我和老肖两个人处理的。”
“我们对国内的商标法还有肖像权侵犯法都非常了解了,这个案件绝对不会有任何的问题的。”
“再说了,他一个刑事领域的律师,懂个屁的商标法和侵权法呀?”
“你们说对不对?”
“哈哈哈哈……对对对。”
法务部门的其他几名律师,响起了此起彼伏的附和声。
听到老张的保证和轻松的玩笑话,林海微微点点头:
“行,只要这个案子能够胜诉,那么咱们法务部门在年终的时候会有一笔很大的分红。”
“这是我和董事长商谈的结果……你们好好把握!”
老张点了点头:“哈哈,为了分红,这个案子我们肯定也拼了!”
“不过……”
“这个案子乔丹代理人那边提前提出了和解,这一点咱们怎么说?”
林海沉默了几秒,给出了答案:
“白君律师事务所那边提出和解,大概率就是想表明态度。”
“咱们参加和解就行。”
“只要不触碰到商标,还有肖像权等问题,如果他们要求的赔偿金额合理的话,咱们完全可以答应他们。”
“省的以后再出现什么意外情况。”
“好……”
张远和肖有志两个人同时点头,答应了下来。
……
最高院调解室。
这一次主持的案件调解的是法院一名资深的审判员。
调解方分为原告方和被告方。
原告方自然是苏白一方,被告方是乔丹体育有限公司一方。
审判员将本次调解的内容详细的描述了一遍。
紧接着,让苏白开始陈述调解的相关内容。
陈述相关的调解内容,说白了就是看看提出来的要求,被告方能不能够满足。
如果被告方答应满足,那么就算是调解完成。
如果不答应,那就是调解失败,继续走庭审流程。
苏白在调解员的主持下,开始简单的陈述了一下他们一方的调解要求。
“我方的调解要求非常的简单。”
“第一:乔丹体育有限公司需要承认自己的侵权行为。”
“第二:乔丹体育有限公司,需要对我方进行赔偿,赔偿按照法律中所规定的最高标准执行。”
“第三:乔丹体育有限公司,对我方进行公开道歉。”
“以上就是我方的调解要求。”
张远和肖有志才听到这个调解要求的时候,都气乐了。
这个调解要求是什么?
这个调解要求是他们公司败诉了以后才会面临承担的责任问题。
再有一点就是。
乔丹体育有限公司最重要的是什么?最重要的就是商标!
承认自己的侵权行为就相当于否认了自己的商标。
这种事情能做吗?
这种事情肯定不能做啊!
虽然说,苏白陈述的条件看似很简单,可是里面蕴含着很多门道。
就比如说公开道歉和承认自己的侵权行为后,还能不能使用乔丹这个商标?
肯定是不可以的吧……
那么这个和解和败诉有什么区别?
基本上没区别。
按照林海的要求来,这个条件他们是绝对接受不了的。
张远在听到苏白的调解要求后,在审判员的示意下,开口直接反怼回去。
“我想请问一下原告方委托律师。”
“你方的这个要求,还有其他附加条件吗?就比如说我方如果承认了自己的侵权行为。”
“那么还能不能够使用这个商标,或者说还能不能够继续做宣传和其他工作?”
苏白直接开口:“嗯,被告方已经有侵权行为。
那么就不能继续使用乔丹这个商标,并且不能继续做宣传工作。”
“除非能够得到乔丹本人的同意。”
张远反问:“那我想请问一下原告方律师。”
“你的这一诉讼要求,全都是建立在我方有侵权行为的情况下,构成的。”
“可是……”
“你能证明我方有侵权行为吗?一审和二审的判决都没有判定我方有任何的违规和侵权。”
“原告方有执法权利判定我方有任何的违规和侵权行为吗?”
“这一次终审,原告方突然提出来,要我方公开道歉,并且直接在和解的过程中认定我方有侵权商标行为,这一点不合理吧?”
“我方并不同意原告方提出来的和解请求,因为原告方提出来的和解请求没有任何的诚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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