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30页(1 / 1)
('
“这些话里面哪里有暗示?”
“我暗示李栋去刻公章,这件事情完全就是李栋对我的污蔑了,压根不存在这件事情!”
林文杰开口否认了自己有这方面的做法,并极力的撇清自己的关系。
在林文杰回答这个问题后,周伟作为医院的律师,开口进行了补充性陈述。
“审判长。”
“刚才出席人林文杰已经详细的陈述了其对于上诉人委托律师控告的看法。”
“推荐价格高的药,这一点的确是客观事实。”
“但是上诉人李栋委托律师的陈述与林文杰的陈述并不一样。”
“当然,这一点是非常正常的……”
“可能从李栋的角度来讲,林文杰推荐其购买高价药品是坑他医药费用。”
“但是站在林文杰的角度来讲,他是为了更好的救治自己的患者。”
“从这一点上来讲,双方都没有错,所以李栋的行为并不能推卸到林文杰的身上。”
“两者也没有刑事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还有一点,林文杰只是推荐李栋去购买药品,可没有逼迫李栋去购买药品。”
“这一点还请上诉方委托律师能够想明白。”
“再有一点就是,上诉方委托律师陈述,是我方医院出席人林文杰暗示李栋去私刻印章。”
“我想上诉方委托律师作为知名律师,能够清楚的明白一点。”
“那就是凡事都要讲证据!”
“林文杰暗示李栋去私刻印章,逃缴医院的医疗费用。”
“在这一点上,有什么证据能够证明吗?”
“主要的证明证据在哪?”
“主要的证明证据在李栋的口供上面,并没有客观的事实依据。”
“从这一点上来说,没有客观和直接的事实证据,李栋是非常有可能为了逃避自己的法律责任,从而进行污蔑。”
“或者说!”
“在某些方面是李栋自己,理解错了林文杰所表达的意思,自己走上了犯罪的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不应该牵扯到其他人。”
“审判长,以上就是我方对于上诉方委托律师所陈述内容的看法。”
“我方认为所有的一切行为都要讲究实际性的证据。”
“没有客观的事实证据,就不要在庭审场上进行陈述。”
“我方的陈述完毕!”
最后一段话,周伟的陈述非常的明显。
就是直奔着苏白去的。
就是在告诉苏白,没有证据,那么就不要陈述出来,陈述出来法院也不会进行采纳。
其他别的暂时不说……
医院方面,是最难取证的地方。
为什么这么说?
因为出现医疗事故和推荐高价药,你不能从这一点上来判定医生的主观。
或者说……
你不清楚对方是故意的还是无意的。
就像林文杰所陈述的。
他推荐高价药是好心,但是没有想到李栋竟然会这么认为他。
但实际上呢?
实际上,林文杰为什么要这么做?
实际上,林文杰这么做的目的就是为了拿回扣,这些说辞不过是为了掩盖其行为而已!
周伟心里面也非常的清楚这一点,可是为了医院方面的名誉和遮羞布。
在庭审上,他只能着重的去淡化这一点。
周伟将目光落在上诉方席位上,医疗官司是他最在行的。
如果对方拿不出实际上的证据。
那么,这一次庭审最多只能免除一个寻衅滋事的刑事责任。
至于其他的……就不要再多想了。
另一边。
苏白在注意到周伟的目光后,表情平静,并没有太多的表示。
……
第431章 陈述重要内容,判定第一结果!
周伟的表述内容说起来非常的简单——
没有证据来证明林文杰,是故意出售高价药。
并且也没有证据能够表示,林文杰有暗示李栋刻公章的行为。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上诉方委托律师,也就是苏白的陈述是非常的无力的。
达不成控告的目的。
而另外,观看本次直播的观众在听到周伟的陈述后。
不少人觉得气愤。
甚至有不少当地人出来指责:“这律师说的狗屁!”
“当地人谁不知道第二医院开的药都是假药,都治不好人,还都死贵死贵的?!”
“这个林文杰在知情的人眼里都快成黑医了!”
“说什么没有目的,都是放屁!”
不过,在评论区得知了真实情况的不少懂法律的人还是指出了周伟陈述的关键。
“这个医院律师的陈述,说实话说的有一定的道理,没有证据怎么判定?”
“没有证据,根本判定不了啊!”
“苏律师,难道能够拿出相应的证据来证明吗?感觉可能性不大呀!”
“……”
评论区内,有人指出,没有证据不能够进行判定,这一点是正确的。
或者说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可是在苏白看来是怎么回事?
在苏白看来,周伟的陈述没有任何问题。
他也的确是不能拿出任何的证据能够表明林文杰有暗示李栋的行为。
可是实际上他为什么要这么陈述?
还是需要回到案子本身,这个案子最关键的是什么?
最关键的问题还是要做减刑答辩啊!
在寻衅滋事这一点的判定上面,审判长有非常大的概率,会判定这一条罪名撤销。
可是这对医院进行诈骗的行为上,需要大幅度的减轻李栋的犯罪行为。
在这一点上就要看李栋的犯罪行为的主观动机和目的。
以及其他减刑的条件。
他为什么要在庭审上陈述,林文杰有故意暗示和高价售卖药品的情况?
是因为他要把李栋的这个主观意愿说给审判长听。
而不是证明林文杰“有罪”。
因为这场庭审和林文杰没有任何关系。
所以陈述的所有目的都是围绕着能够减轻李栋的刑事处罚来的。
当然……周伟刚才的陈述并不是没有任何的作用。
周伟刚才的陈述,有一点非常重要的说明,那就是说明了李栋的主观意愿是自身的行为。
那么,苏白需要陈述什么?
苏白需要陈述的是,李栋的主观意愿并不是完全是自身的行为。
是一种“被迫”的情况。
高价药品让李栋无法承担,是不是一种被迫的情况?
是!
那么林文杰对李栋的暗示,是不是一种被迫的情况?
同样是!
这两件事情,可以让李栋的主观意愿极大的减轻,从而降低其刑罚。
所以本次答辩的关键内容,就是从这两件事情上进行出发。
面对周伟提出来的陈述内容,苏白举手示意:
“审判长。”
“我方有一些材料已经得到了物证局的证实查验。”
“想在庭审上展示出来。”
“好,请上诉方委托律师展示。”
在得到了审判长的同意后,苏白简单的整理了一下自己面前的材料,然后缓缓开口:
“现在我手中拿的是关于阳城第二医院的一些相关资料。”
“其中也包括了内部的情况,以及林文杰的一些相关情况。”
“根据阳城第二医院的资料显示,主治医生为患者开药可以拿到一定比例的分成。”
“同时林文杰,经常推荐的那家药店,与其有着亲属间的关系。”
“另外,更重要的一点是,按照林文杰的陈述。”
“他所推荐的药品都是对于李栋的妻子肖春梅有利的,可以压制其病情作用的药物。”
“可是事实上是什么?”
“事实上是,这些药物对于尿毒症来说并没有太大的作用,甚至可能会加重肾脏的负担,而造成一定的危害情况!”
“林文杰口口声声说是为自己的病患好,那么为什么还要推荐这种药品?” ', '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