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页(1 / 1)

加入书签

('

何宏杰问丁克飞:“在被告的口供中,她自称在报案之前有一段时间是处于昏迷状态,那麽有没有可能是真正的兇犯在这段时间擦掉了自己留在别墅中的痕迹,所以你们警方才提取不到除被告之外其他人的痕迹呢?”

丁克飞道:“这种可能性几乎不存在,因为就在案发前两天,被害人的保姆方淑敏刚去被害人的别墅打扫过,如果有另一名兇犯清理过现场,那肯定会连之前被害人和方淑敏留下的痕迹一起擦掉,事实上别墅里到处都是被害人与方淑敏的指纹,基本上可以认定现场并没有被打扫过。”

何宏杰道:“也就是说,被告宣称另有真兇的说法,并没有事实依据可以证明。”

丁克飞答:“是的。”

何宏杰向法官欠身道:“法官大人,我问完了。”

轮到辩方提问,姚珂卉站起身,看着丁克飞道:“丁警长,请问你做警察多少年了?”

丁克飞道:“八年。”

“那麽在这八年中,你有没有遇到过或者听说过,有目击证人,但因为案发现场留下的证据不足甚至根本找不到证据,以致于找不到兇犯,案件悬而未决的情况呢?”

何宏杰起身道:“法官大人,我反对辩方向证人提出与本案无关的问题。”

姚珂卉看着法官道:“法官大人,这个问题并非与本案无关,因为本案中我的当事人称看到了真兇,而警方却因为找不到与真兇有关的线索而认定我的当事人在说谎,我只想让丁警长给我一个确切的答案,找不到与真兇有关的证据,是不是就能证明这个真兇一定不存在?”

法官道:“反对无效,证人必须回答辩方律师的提问。”

丁克飞悻悻道:“遇到过,但是……”

姚珂卉截断他的话道:“但是别的目击证人不会说自己杀死了兇犯对吧?丁警长,本案的报案人此刻在不在庭上?”

丁克飞看了眼犯人栏,道:“在,就是被告。”

“在警方赶到案发现场时,案发现场除了死者和被告,有无第三人在场?”

“无。”

“那麽假设被告是真兇,想脱罪,以你的办案经验,在时间充裕,且没有第三个人看见的情况下,她在报警之前应该会做些什麽?”

何宏杰再次站起道:“法官大人,我反对辩方向证人提出诱导性问题。”

法官道:“反对有效,证人无需回答这个问题。辩方律师,请注意你的提问方式。”

“抱歉法官阁下,那我换个问法。丁警长,既然被告是主动报警的,那她在报警之前应该有大把的时间和机会抹除案发现场留下的对她不利的证据,包括兇器上的指纹,这一点你同意还是不同意?”

丁克飞:“同意。”

“你刚才列举了五点理由来证明你不是没有根据地怀疑她撒谎,并且猜测她撒谎是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那你能不能解释一下,既然她想逃避法律的制裁,她为什麽不消除现场对她不利的证据?又为什麽要主动报警,而不是趁没人看到悄悄逃离现场呢?”

何宏杰:“法官大人……”

姚珂卉在他反对之前打断他道:“法官大人,我收回刚才的问题。其实我向丁警长提出刚才的问题,也并非是希望他回答,而是想让大家知道,我的当事人在案发现场的言行,有很多自相矛盾,用常理解释不通的地方。造成这一切的原因,并非是她故意说谎,而是因为,她患有分离性身份识别障碍,通俗来讲,就是多重人格障碍。之前我已向法庭提交了我当事人的精神鑒定报告,现在我申请传召证人章信衡医生上庭作证。”

法官:“批準。”

第 9 章

法警很快从门外带进来一名白净斯文的年轻人。

“章医生,你能否向大家介绍一下你的职业。”待章信衡坐上证人席,姚珂卉对他道。

章信衡:“我是香港思全医务中心的精神科医生。”

“章医生,接受我们的委托后,你与我的当事人一共相处了多长时间?”

“七十五个小时。”

“通过这七十五个小时的观察,你对我当事人的精神状态有什麽结论?”

“我认为她患有分离性身份识别障碍,即,多重人格障碍。”

“很多人对这个病可能都不是很了解,章医生你可不可以解释得更清楚一点?”

章信衡道:“分离性身份识别障碍,顾名思义,就是患者在发病的时候,会对自己的身份産生认知偏差。被告现在的症状就非常典型,她明明是二十三岁的文秀茵,但如果有人问她她是谁,她会告诉你她叫张静雅,是个三十岁的单亲妈妈,有一个七岁的儿子小川。小川和张静雅,其实都是文秀茵的副人格。” ', ' ')

↑返回顶部↑

书页/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