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我的狗都要骗走。(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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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用陈助理的时候我二十岁,其实算起来,他是我同校的学长。在他成为我的助理之前,我就听说过他,管理学院的学生,副业代写,论文和作业都接,水平很高。

后来我在国奖答辩上见到他,中规中矩的好学生,我听狐朋狗友议论说他家境不好,在他入职之后我去了解了他的家庭。

他是单亲家庭,母亲在他进大学那年确诊癌症中晚期,他大学期间一直在凑钱给母亲治病。

陈谨忱入职之前向我提出请求,问我能不能预支半年的工资,他母亲的住院费要补交了。

我同意了,顺手联系了我哥,问他我们家的医院有没有合适的专家。

我哥说有,问我怎么回事。

我把陈谨忱的母亲转到了那个专家手下治疗。

告诉陈助理这个消息的时候他很震惊,那时候他比现在青涩很多,震惊之后问我:“治疗费……多少?”

我说正常收费,不会让他倾家荡产。

他感谢我。

我说不用。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 '')('我确实不用。我不是在收买人心,我只是在弥补我自己的遗憾。在长大的单行线上,我回首童年无数次,去想如果我的母亲在那时候得到更好的治疗,是否能陪我更久?

我无法逆行回到过去,所以我帮了陈谨忱。与此同时我溯回时间的长河向幼年的我伸手,假装自己成为了自己的超级英雄。

陈谨忱的母亲多陪了他六年。

两年前我出席了他母亲的葬礼,陈助理一身黑色西装,胸前别了一朵白花,他清丽的面庞和花一样惨败,眼睛也无法掩饰眼底的血丝。

那时候他又一次对我说谢谢。

我拍拍他的肩,扶正那朵歪斜的花,说:“节哀。”

***

时隔一天我又进了医院。

今天陈助理穿的不太一样,米白色毛衣软糯宽松,衬得他面颊冷白,唇色血红,轮廓柔和的如同第一次见面,让我不合时宜地想到春天和栀子花。这件内搭和他剪裁利落的长外套并不搭配,现在灰色外套搭在他的手臂上,毛衣领子立着。

他露出的那一小截脖颈粉白,我戳戳他的领子,问他:“不热吗?”

陈谨忱很无奈地看着我,把领子翻下来一点,露出一个清晰青红的牙印。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 '')('我赶紧移开视线,低头看手机,假装自己很忙。

我听见陈谨忱很轻地笑了一下。

我抽了几管血,化验结果出来的很快,陈谨忱给我读:“结果显示有药物残留,是xxx新型药物,来源B国,目前血液内残留量已达到安全标准,这种药物的副作用很小,不需要住院观察。”

被用药这种事情,我不是第一次遇到了,说实话只要不是对身体影响很大的,我都不是很在意。看来我错怪了我的新器官,它并不贪婪,全部责任在于药物。我心很大,趁陈谨忱不注意又摸了摸他的毛衣:“那就行……你穿这种风格的衣服挺好看的。”

我该怎么描述,看他穿这个的感觉就像是你结婚八年的老婆穿衣风格突然回到了你们恋爱的时候,给人一种穿越时空的惊艳。

这个比喻不太严谨,毕竟陈谨忱不是我老婆,但大致可以类比。

陈谨忱比我更在意被下药的事,他蹙眉,并没有理我的打岔,说:“酒店的监控我已经让人去调了,您使用过的餐具都会送去化验——”

“好的好的好的。”我打断他的汇报,说,“下午的工作什么时候开始?”

工作状态的我暂时顾不上其他事情,譬如给洛棠送礼物。我对金钱有一种不可理喻的渴望,这大概源于我物质生活匮乏的童年,我自从踏入商场就学会疯狂的攫取,榨干每个人每一分每一毫的价值。

这就是为什么我会在剧情结尾走投无路的时候去做不能做的生意,签下协助贩毒的合同。

陈谨忱的担忧很正确,我沉浸在工作中无暇顾及其他,忙碌的日子一直持续,持续到那天我去江边晨跑。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 '')('我遇到了一只很帅气的德牧,还有他不善的主人。

晏云杉锋利的眉目肃杀如秋风,全黑运动服严丝合缝,拉链拉到最顶上。深秋的背景色是灰白,他金属拉链之上的脖颈与面庞毫无血色,眉眼沉郁浓墨,这幅缺红少绿的白描画的所有着色都汇聚在他艳红的唇上,如若凋落在秋日里的一瓣玫瑰。

他在当街恃靓行凶,当然,他的表情也很凶,凶的像是随时能掏出枪把我崩了。

我对他招招手当作打招呼,他牵着的德牧忠实地蹲守在他身边,警惕地看着我。

这场景莫名熟悉,但我没有证据。

我对小狗总是有一种莫名的好感,于是我旁若无人地蹲下来,开始嘬嘬嘬。

德牧的眼睛亮起来,狗尾巴也开始摇晃,明显地跃跃欲试,但他的主人死死牵着他,甚至轻叱了一声。

德牧立刻收了动作,乖乖坐好,晏云杉眉梢粘着冰霜,睫羽像是拢着的乌云:“连我的狗都要骗走。”

我无辜瞪眼:“没有啊,我只是和它打个招呼。”

墨蓝如深海的眼波流转,晏云杉甩我一个白眼,说:“它很有良心,也很忠诚,只认我一个主人,不会因为一点小恩小惠小把戏就跟你走的。”

晏云杉很久没对我翻白眼了,这让我觉得他很熟悉,他以前对我不满的时候也会这样,翻个白眼阴阳怪气,但我很喜欢。他可爱的冷脸也一样,我就喜欢贴他,然后巴巴地甩尾巴,在这一刻我的喜爱卷土重来。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 '')('我笑起来,露出的右脸的单边酒窝,说:“小狗本来就很忠诚,我没想骗走,我也骗不走它,我只是觉得它长得很帅,我可以摸摸它吗?”

我一直很想养狗,我哥不同意,他说家里有一只就够了,再多他养不过来。我怀疑他在说我,我质问他的时候他只是笑,胡噜我的头发,把我为了耍帅搞的刘海弄的一团糟。

“呵。”晏云杉红唇间发出冷笑,“谁知道呢。”

“有的狗一根火腿肠就骗走了,不拴绳就往外跑。”

德牧威风凛凛的站在晏云杉身边,丝毫不知道他的主人正在质疑他的忠诚,我暗暗为它打抱不平,想摸摸它的头安慰它。

我伸出的爪子被晏云杉打开,晏云杉居高临下瞪着我:“脏爪子别碰我的狗。”

我操,他骂我。

又凶又烦,但无伤大雅,不知道为什么我想他再骂几句。

对一些人,我大概是有变态的舔狗属性的,晏云杉打我一点也不疼,和被猫挠了没有区别。学生时代我常觉得晏云杉像猫,品种大概是那种高贵的金吉拉,贸然上手会被抓出血痕,但是配上小鱼干他就会容忍你摸一下他柔软的毛,但只能一下,再多还是要打要咬。

我伸手又想偷摸狗,但其实是想再被他打一下。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 '')('我如愿被再打了一下,第二下力道重了很多,我的手背都红了,再撩估计要出事。

和晏云杉吵架归吵架,小三归小三,我并不讨厌他,或者说他这副样子我从来都讨厌不起来。我尽量抛却我们之间的恩怨,很友好地就狗的话题提问:“它多大了呀,好乖,你养的真好。”

晏云杉回答我:“八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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